图为一位银行工作人员在清点人民币钞票。新华社记者 李鑫 摄
记者12月28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日前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决定废止《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优化境内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制度。
截至2021年上半年,境内金融机构共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1478亿元,对丰富境外人民币市场投资产品,拓宽境外人民币资金使用渠道,提升人民币影响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随着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加快构建,2007年发布的《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已无法完全满足当前发展需要。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境外发行债券的便利度和灵活性,人民银行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废止了该暂行办法。
记者了解到,暂行办法废止后,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及香港之外的其他国家(地区)发行本、外币债券不受影响,并且程序将更加简便、优化,在核准额度内可自主选择具体发行区域和发行窗口。境内金融机构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统一由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在现行管理框架及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继续稳妥有序做好境内金融机构赴境外发行债券相关管理工作,助力金融机构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记者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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