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财政厅消息,在财政部选择的首批开展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试点地区之外,我省从规范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健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控制、有效防控专项债务风险角度出发,自行选择平潭、永安、惠安3个地区开展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试点,并于日前印发通知组织实施。
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为调整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按照财政部《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实行)》要求,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遵循以收定支、先收后支原则,做到项目全生命周期内,项目预期土地出让收入能够覆盖债务本息等成本,年度资金来源覆盖年度支出;土地储备实行项目库管理,与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年度计划同步编制或更新,与土地储备信息系统、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土地储备项目收支平衡情况,分类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其中,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项目预期土地出让收入的70%;财政部门根据土地储备项目年度收支预算以及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预算资金或发行专项债券,保障项目资金需要。(记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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