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我们的国债,银行理财,股票股息,信托,契约基金,定融等固收产品,客户拿到收益后需要交税吗?
展开问题描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所以理论上,所有个人投资“理财产品”的收益都应按照此税目交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一些特定金融产品的免税规定、市场上理财产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以及执行层面的模糊地带等原因,部分理财产品税务处理具有特殊性,主要包括:
银行储蓄存款,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债利息:免税;
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票股息红利所得: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和赎回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过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私募基金收益所得:根据该基金的法律框架不同(公司制、合伙制和契约制等)和投资的产品不同(股权直投、股票、债券等),具有复杂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方案,大部分是征收20%个人所得税;
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征收20%个人所得税;
分红型保险分红所得:理论上应该交纳20%个人所得税,因为产品的特殊性实操中有事实免税的情况,但越来越多的地方税务机关要求保险公司在分红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信托收益所得:包括3.26%的理财增值税之外,企业资金认购信托获得的收益在审计中会列在其他收入或营业外收入或是投资所得进行缴税。个人投资者收益一般需要自行申报,不过大家可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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