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沿海省市对海洋生态保护与海洋经济发展高度重视,通过中长期规划将有利于引导海洋经济产业转型升级,降低高能耗、高污染、低效能的海洋产业比重,致力于发展可持续的蓝色金融。因此,设立蓝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将提升蓝色金融发展水平,更好地服务海洋生态保护与海洋经济发展。
国家提出“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目标具有时代性、战略性和长期性。金融如何支持“建设海洋强国”战略、更好地服务于海洋生态保护与海洋经济发展成为全新重大课题。蓝色金融作为新兴领域,因其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增长、改善海洋生态以及促进人类福祉方面具有特殊意义而受到高度关注。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预测,2030年全球海洋产业增加值将达到3万亿美元,占经济增加值比重在2.5%左右。“十四五”期间,国家重点提出海洋生态保护与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主要沿海省份发布海洋经济规划中提出了大量涉海金融服务需求。同时,国内外机构在推动蓝色金融发展上加大了创新力度,部分机构在绿色金融领域初步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发展模式。在此背景下,设立蓝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行性,可谓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蓝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的必要性
一方面,设立蓝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意义重大。国家战略规划重点推进海洋经济与海洋生态保护,金融系统应紧跟政策部署,积极贡献金融力量。2021年12月27日,《“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指出,“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加快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着力提升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协调推进海洋资源保护与开发”。金融机构应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遵循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投资理念,在战略规划和授信政策时应主动强化海洋生态保护和治理,重点支持滨海旅游、远洋运输、海洋科技服务、涉海金融等海洋服务业,以及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洋新能源、海水淡化、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新材料等海洋新兴产业,促进海洋经济转型和海洋生态保护。因此,在符合监管规范、时机成熟的条件下,设立蓝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从系统性视角加快蓝色金融创新发展。
另一方面,设立蓝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恰逢其时。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海洋生态保护力度,并围绕海洋经济建设提出了具体规划,沿海省市也专门制定了相应的产业规划,海洋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目前来看,商业银行参与或融入蓝色金融发展的空间比较大,在许多领域还处于空白,未来有许多的业务成长机会,有赖于深入挖掘。近几年,部分研究者均围绕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海洋金融等发展提出构建蓝色金融创新综合试验区的设想,并提出打造蓝色金融特色银行、建立蓝色金融智库和蓝色债券市场等诸多设想。因此,设立蓝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很有必要。
蓝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的可行性
蓝色金融发展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和课题,国际层面对蓝色金融已经逐步构建起了基本框架,但总体上还处于成长探索阶段,未来潜力巨大。我国积极谋划推动“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具有发展蓝色金融的迫切需求。近年来,国内外机构对蓝色金融发展进行了创新探索,推出许多针对性建议措施,为设立蓝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奠定了重要基础。
其一,设立蓝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具有政策基础。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经济发展是“建设海洋强国”的关键领域,国家有关部委以及沿海省市出台了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具体的产业发展政策,部分省市对蓝色金融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从政策视角来看,蓝色金融涉及广泛的海洋生态保护与海洋经济发展,既有海洋经济产业布局、示范园区建设,也有具体的蓝碳汇技术、涉海金融抵质押物以及海域信用等,单纯依靠个别机构将难以推动蓝色金融发展,也不可能满足海洋生态保护和海洋经济发展的要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天职,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更是金融发展的内在要求。对此,一方面需要金融管理部门紧跟《“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蓝色金融发展体系建设,鼓励重点沿海省市设立蓝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围绕蓝色金融改革“先行先试”;另一方面需要金融机构立足实际,发挥自身的地域经营优势,不断突出蓝色金融发展特色,积极对接地方海洋生态保护与海洋产业规划,服务好蓝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同时,未来设立蓝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立足海洋生态保护与海洋经济发展,将有利于增强蓝色金融发展能力,推动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
其二,建设蓝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有充分的经验准备。近年来,我国加大了绿色低碳转型工作,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明显加快。2017年6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正是国家大力推动创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因而将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推向了新的高度,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可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成功经验复制推广到蓝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加快促进蓝色金融发展。目前,国内如兴业银行、青岛银行等在发展蓝色金融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建立了比较成熟的发展模式,推出了包括蓝色债券、蓝色银团贷款、蓝色金融理财等产品,并加快打造建设专业的蓝色银行,部分沿海省市政府和智库也在积极推动蓝色金融服务创新,包括鼓励设立海洋金融事业部等。由于蓝色金融发展难度相对较大,涉及的行业产业领域较为复杂、风险较为集聚,并伴随有不确定性和投资回报偏弱等问题,许多金融机构和企业深入蓝色金融领域的动力不足,既存在金融制度上的短板,也面临突出的专业缺位问题。因此,目前推动设立蓝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将激发金融机构发展金融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内外协作能力。
其三,国内外机构围绕蓝色金融发展加快创新探索。联合国、世界银行等机构相继发布的《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2015)、《可持续蓝色经济金融原则》(2018)、《蓝色金融指引》(2021)等重要政策倡议和投资指引,均围绕蓝色金融发展作了研究,提出了不少政策原则和操作建议,国际金融机构在推动蓝色债券、蓝色银团贷款以及蓝色保险等方面进行实践,为我国蓝色金融发展提供了国际经验。国内方面,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重点要求统筹优化金融资源,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并提出了包括加大银行信贷支持、优化股权和债券融资、增强保险服务以及健全投融资体系等具体措施。从近几年实践来看,部分金融机构在推动蓝色金融发展方面进行了有益实践探索,提出了具有本土特色的蓝色金融服务和产品,构建起了较为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未来构建蓝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具有巨大潜力空间。因此,设立蓝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将有助于把握政策机遇,围绕蓝色金融重要领域进行改革创新,推出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的蓝色金融服务及产品,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蓝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成果,为其他省市提升蓝色金融发展水平提供经验借鉴。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本文源自中国银行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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