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到期违约债券如何转让的难题,即将有规可循。
为健全债券违约处置机制,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等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6月28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从债券到期违约的定义、转让与结算、信息披露要求、风险防范机制以及中介机构义务等方面明确了开展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的制度安排,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3日。
所谓到期违约,是指在债券发行文件中约定的到期兑付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债券本金或利息,以及因破产等法定或约定原因,导致债券提前到期且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债券本金或利息的情形。
而随着债券市场逐渐打破刚性兑付,市场参与者对到期违约债券的转让的相应机制性安排,可谓翘首以待。
事实上,央行从2018年下半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了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试点。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曾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申请流程。
而根据征求意见稿,发生到期违约的债券,应当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平台和债券托管结算机构进行转让和结算。
简单地说,A机构出于自身流动性、监管要求等因素考虑,想把手中持有的某已期违约债券转让,今后通过规定的机构进行登记,同样是银行间投资者的B机构如果看中了该债券可能带来的高收益想接手,就可以到上述规定的机构按照相关流程接盘。
《征求意见稿》同时对信披提出了要求:一方面,到期违约债券的发行人应当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一方面,到期违约债券的主承销商或相关机构应当尽职履责,及时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督促发行人按时合规进行信息披露。此外,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平台和债券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及时披露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相关的必要信息,同时应当做好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向央行报告。
此外,投资人参与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前,应当制定相关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并签署承诺函,表明其已充分了解参与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的风险,并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规则,且不会通过到期违约债券转让进行欺诈、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央行相关人士表示,推动建立到期违约债券转让机制,有利于引导专业资产处置机构等多元化主体参与,提高违约债券处置效率、促进市场有效出清,也有利于形成交易链条闭环,进一步健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制度,从而有助于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更好地发挥债券市场支持实体经济的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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