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的厘定,能决定社会对教育的价值判断,影响政府对教育的资源投入,引导家庭对教育机会的抉择。进入21世纪以来,尽管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发展,但吸引力和价值认同仍有待提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职业学校的办学价值尚未通过全面、科学的评价充分体现出来。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针对职业教育提出“健全职业学校评价”,为彰显职业学校独特且不可替代的办学价值提供契机。
紧扣立德树人总体评价原则
职业学校要通过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具体承担起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职业教育领域,中等职业教育以及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依次衔接且渐成体系,办学效益明显。职业学校必须通过扎实的特色化办学,具体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此,一要通过全面回应中国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切实彰显职业学校立德树人的发展性内涵。按照联合国产业分类标准,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拥有完整工业体系的国家。中国拥有全产业链体系,已全面占领中低端产业,正整体冲刺高端产业,在个别领域领先全世界。中国应该通过发展研究型大学、鼓励知识创新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同时积极发展职业教育,支撑产业立国、技术兴国。二要通过承担托底招生、使人人出彩的社会责任来彰显职业学校的公正性内涵。这既是有教无类思想的现代传承,也是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时代要求。
促进普职融通但又坚持分类评价
普职两分是目前中国教育体系的基本特征,但并不意味着普职分割。各有分工的普通教育体系和职业教育体系彼此融通,有助于保证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等值办学。普职分类评价、分类发展,通过“有差别但平等”策略,鼓励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特色化发展、差异化竞争,以特色彰显价值,以差异保障平等。
促进普职融通,能从根本上提升职业学校的办学价值,有助于保证学生教育平等权,也有助于满足学生的个性化成长需求。普职融通的直接困难在于二者之间的壁垒如何打破、学生自由转学的渠道如何打通,根本问题在于职业教育体系在高职阶段“断层”、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无力与普通教育进行体系化对接。建议建构与普通教育等值同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在高职阶段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和学位授予制度,通过衔接应用技术本科的学士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保证普职教育在整个学制体系中彼此融通。《总体方案》强调,要“深化职普融通,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学徒制,完善与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学位授予标准和评价机制”。
坚持普职分类评价,有助于准确彰显职业学校的办学价值。分类评价有助于普职学校“各美其美、美美与共”。职业学校必须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促使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加强“双师型”教师和“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
坚持普职分类发展,有助于落实普职分类评价。具体保障措施有三点:一是经费保障,根据职业教育规律保证经费足额甚至略有富余;二是升学保障,更通畅地建立中职升高职和应用型本科、应用型本科升专业硕士和学术型硕士、专业硕士升专业博士的升学通道,全面建构普职之间、应用型高校与学术型高校之间的横向转学通道,从而搭建起横向转学、纵向和斜向升学(如从职业学校、应用型高校向学术型高校升学,从普通高中、学术型高校向应用型高校升学)的“立交桥”;三是就业保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摒弃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方面同等对待普职毕业生。端正选人用人观,有助于彰显科学的人才成长观和教育发展观、扭转“重普轻职”的社会心理、撬动“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的片面办学行为,为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奠定基础。
健全综合评价但又凸显增值评价
职业学校的办学价值需要通过评价而彰显。一要全面评价职业学校的办学价值。职业学校有两大办学任务:一是职业教育,二是职业培训。职业培训的增值效益一直较少得到客观认识和合理评价,但它恰是国家、社会和人民之所急需。《总体方案》强调,“加大职业培训、服务区域和行业的评价权重,将承担职业培训情况作为核定职业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推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有助于职业学校体现区域、行业服务价值。二要科学评价职业学校的办学价值。“五唯”评价方式,无法全面、科学、客观体现职业学校办学价值。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既评价最终结果也参考努力程度及进步发展的增值评价,是公平比较职业学校与普通学校办学成效的合理标尺。
增值评价,重在评价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学生成长,二是教师付出与学生成长的关系,三是学校办学的努力程度及进步发展状况,四是政府的努力与职业学校办学的关系。其中极易出现的问题是“重量轻质”,即重视可定量指标的评价而相对漠视不可定量指标的评价,以简单化的方式处理增值评价的复杂性,结果可能导致新的“指标主义”。
必须把作为政策要求的增值评价,具体落实为职业学校办学的具体行动。一要集中力量深入研究增值评价。鼓励高校开设教育评价、教育测量等学科专业,通过人才储备支撑评价改革;从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维度设立相关攻关课题,鼓励开展跨学科研究,为增值评价实践提供学术支撑。二要从政策上鼓励不同地区、层次的职业院校试点探索增值评价模式和方案。三要广泛吸收社会、产业参与职业学校办学的增值评价。扩大评价面、延长评价线、深化评价点,保证增值评价的科学与合理。
(作者系惠州学院特聘教授,华南师范大学职业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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