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评价是教育改进的重要机制,是引导教育发展方向的指挥棒。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对“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做出了新的部署,其中涉及高校评价的部分,再次强调“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这引发了广泛关注。
事实上,大学偏重于科研有其历史发展的渊源。以研究为主要导向的教师评价制度首先源于19世纪从德国到美国兴起的研究型大学;后来到20世纪中后期,随着高等教育民主化发展,高学历人群规模不断扩大,高校教师的入职门槛除了博士学位之外还需要考察教学和研究能力,而明显“研究”相较于“教学”更容易量化评价,也更不依赖于经验的积累。这种评价偏好逐渐形成一种惯性,加之各类大学排行的造势,使得科研产出与高校经费、招生、声誉的关系愈发密切。因此,评价改革是很多国家普遍面临的难题。
评价是个系统问题,它涉及评价的价值、指标、工具以及如何为各级各类教育基于不同目的提供反馈等多方面。从政策上看,高校对教师的绩效多包含科研、教学、社会服务(参与)三个维度。美国高校分权而治,各校对教师的评价办法各有不同。以印第安纳大学为例,教师评价按上述三个维度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职称晋升可以在教学为主、科研为主、服务为主三个轨道上选择,相应轨道上评级为优秀才有可能晋升。但正如该校中国办公室学术合作负责人所说,科研产出仍是各轨道职称晋升的重要指标,由各院系负责的教师年度考核更是突出科研产出,有的院系研究、教学和服务的比重可以达到7:2:1,绩效结果与薪酬直接挂钩。当然学校也会尝试改变盲目追求发文量和高引文数量的现象,特别强调学术发表的影响力和期刊的权威性,也鼓励教师常年在同一领域耕耘逐渐建立学术话语权。另外,学校或专业学会还会颁发一些荣誉性头衔奖励特殊成就、贡献或创新性成果,此类头衔与薪酬不挂钩。
在法国,大学教师为国家公务员,教师完成基本的教学工作量即可领取职称所对应的工资和奖金,各校间差异很小,国家还会发放固定标准的超课时奖金或通过评审授予教师优秀科研奖。虽然没有科研指标压力,但教师职称晋升或经费课题仍离不开发表,只是作为非英语国家,法国大学对于发表的语言没有限制。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一位教授认为,法国大学传统的评价方式缺乏激励,也不适应目前科研发展的要求,需要思考如何在评价中凸显研究跨学科的价值、考量成果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关注其在多个学科领域中的迁移。
从他国的经验可以看出,各国评价改革既有共性也有个性。当前我们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学术专家库改进同行评议,建立基于信任和民主的答辩、公示、申诉等机制,破立并举,深入论证教师专业发展特点,探索辨别教师教学能力和研究潜质的办法。在借鉴国外先进评价工具和方法的同时,我们更要突出中国特色的教育评价价值,强调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正如《总体方案》中所明确的目标,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作者:刘敏,系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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