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除害!大快人心!”
“有决心!有力度!”
当“洪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被辽源市警方打掉后,东丰县百姓无不拍手称快,纷纷给警方点赞。
为非作歹 恶名远扬
“以洪老大为首,兄弟四人拉拢社会闲散人员,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频频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该团伙人数众多、势力庞大、作恶多端,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东丰县可谓恶名远扬,无人不晓。”辽源市公安局办案民警说。
洪老大在东丰县内树立了其非法权威和个人影响,社会称“洪老大”。
“虽然他在兄弟中排名就是老大,但老百姓口中的‘洪老大’还有另外一层含义,就是他在东丰有号召力,在社会上享有一定的权威。”办案民警说,多名被害人及证人证实洪老大是东丰县的“社会大哥”,没人敢惹老洪家人,侯某帅、郭某涛、段某东常年围在洪老大身边,受其管理,没人敢不听洪老大的。
“洪老大在东丰称霸20多年,人比较生性、敢干,我知道他有多狠,绝对敢下死手,所以东丰社会人一般没人敢惹洪老大的。”一名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向警方交代时说。
2010年以来,洪老大逐渐退居幕后,洪老四借助洪老大的势力常年在东丰聚众赌博,洪老二、洪老三跟随其后,同时聚集了王某春、巩某丰、宋某龙等人,并逐渐成为“洪氏”核心,成为组织的新领导者。洪老大之子洪某泽借用家族势力多次无故滋事,参与暴力犯罪,并加入到开设赌场、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中。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为逃避罪责,洪某泽通知宋某龙逃跑隐匿,指使张某波借病为其家族顶罪,尤其是在公安机关将洪老大、洪老四等组织成员抓获后,洪某泽仍替人平事摆事,无故殴打他人,成为名副其实的“黑二代”。
无视法纪 攫取黑金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后,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先后在东丰县东丰镇、二龙山乡、三合乡、大阳镇等地开设赌场抽红、放贷,非法获利395余万元,并在东丰境内利用经营黑彩、开设麻将馆、赌博游戏厅等种手段谋取经济利益。
“洪氏家族通过一系列的暴力犯罪,对当地百姓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强制,致使东丰县群众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办案民警说。
王某江喜好赌博,因欠下洪老大赌债,被洪氏团伙殴打,事后不敢报案,还要四处筹措尽早归还赌债。
程某生被洪老大殴打致腰椎骨折,不敢就医,不敢做鉴定,导致刑事案件被当成治安案件调解。姜某生及其母亲被洪老大、洪老四等人殴打,虽报警,但因惧怕“洪氏家族”势力,不敢索要赔偿被迫和解。
该团伙开设赌场期间,团伙成员采取威逼利诱等方式,引诱、逼迫他人参赌,并在赌博过程中高利放贷,进而使用威胁、恐吓手段暴力讨债。
参赌人员侯某全因到其他赌场参赌,洪老二便给其打电话恐吓威胁,威逼其回到洪氏赌场参赌。商某祥在赌场上向洪老三借债,团伙成员陈某斌、王某春到其家中讨债,后因无法还清,王某春到其家中直接卖掉其苞米抵债。隋某广在赌场上向洪老三借钱后无法偿还,洪老二立即给隋某广打电话,威胁称不还钱就砸其勾机,后组织团伙成员王某春到其家中讨债,隋某广被迫变卖财产还清赌债。吕某在赌场上向洪老三借债30万,一夜全部输掉,后洪老二向其讨债,吕某因害怕“洪氏家族”恶名另行借债还钱。此外,于某鹏、周某博、郭某龙、刘某华等多名被害人,先后被该团伙成员以暴力、软暴力手段强迫赌博、讨要债务,致负债累累、妻离子散、远走他乡。
“上世纪90年代末,洪氏兄弟从开设赌场起家,从信用社贷款,之后向赌客放钱,有时候一天就能进账三四万元。”办案民警说。
1999年,洪氏兄弟强迫王某江在洪老大处借钱赌博,直至欠下洪老大13万余元赌债。
2003年至2007年,洪老大、洪老四在东丰镇开设福华池浴池,继续聚众赌博,抽红、放贷。
王某是东丰县建设银行的职工,因赌博欠洪氏兄弟赌债4万元,被非法拘禁到洪氏兄弟经营的浴池内两天,最后被逼得辞职、离婚,这些年一直在外面打工,不敢回东丰县。
“洪老大吸毒,凡是来洪氏兄弟这赌博的人,都可以免费吸毒,因此也吸引来不少赌客。”办案民警说。
“洪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对东丰赌博领域已达到了一定影响和非法控制,具有公然性、公开性,持续的、长时间的对抗国家法律制度,败坏社会风气。“洪氏家族”的种种恶行及影响力,在当地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群众“谈洪色变”。
异地侦办一举摧毁
2018年8月,辽源市公安局相继接到东丰县群众举报“洪氏家族”违法犯罪的相关线索。辽源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开展核查。经过细致缜密侦查,获取了“洪氏家族”大量的犯罪证据。2019年1月25日,辽源市公安局异地用警,抽调东辽县公安局及部分市区分局警力成立专案组,对“洪氏家族”涉黑案件立案调查。
经近一年的侦办查明,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洪老大、洪老四为首,以洪老二、洪老三、洪某泽(洪老大儿子)、李某菊(洪老四媳妇)等家族人员为骨干,纠集巩某丰、宋某龙、王某春、陈某斌、张某波、朱某颐等社会闲散人员组成团伙,并逐步发展成为组织管理严密、层级结构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东丰县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专案组克服诸多困难,一举打掉盘踞辽源市东丰县境内20余年的“洪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36人,破获涉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聚众斗殴、贩卖毒品、开设赌场等犯罪案件28起,依法扣押涉案门市及住宅18套,现金人民币8万余元,高档轿车4辆,涉案资产折合人民币1850万元。
2020年9月10日,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处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洪老大有期徒刑二十年,洪老四有期徒刑十九年,判处其他16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有期徒刑一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年11月2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洪氏兄弟上诉,维持原判。
“洪氏家族”的覆灭,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的决心,有力地净化了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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