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指望靠辛辛苦苦赚点小钱维持生计,但这点希望也被刘某云一伙人给打碎了,要不是公安机关及时抓住这伙人,老百姓是真的没法正常生活了。”吉林省长春市一位豆腐生产业主现在提起刘某云,还是心有余悸,心绪难平。
2018年1月28日,在吉林省公安厅和长春市公安局的共同支持下,长春市二道公安分局历时一年的缜密侦查,一举打掉长期侵害长春市豆制品市场的刘某云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27人,破获各类违法犯罪案件19起,依法查封、冻结涉案资产223万元。
报警信息牵出涉黑线索
2017年5月19日,长春市二道公安分局三道镇派出所接到胡家村豆腐坊业主胡某光报警称,自家经营的豆腐坊玻璃被砸坏,院内发现未引爆的成捆爆竹“二踢脚”。
5月23日、26日,派出所又连续接到报警,该豆腐坊内成品豆腐夜间被鞭炮炸毁、运输车辆被砸坏。
对此,二道公安分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
经过深入查证,一个绰号叫“大乐”的男子被警方纳入视线。在调查取证期间,2018年1月19日23时许,“大乐”等3人来到巩某泽豆腐坊内,强行收购豆制品,并威胁、恐吓其家人。
民警在出警过程中,“大乐”等人仍然嚣张跋扈,妨碍民警正常执法。二道公安分局当即以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对“大乐”等3人予以行政拘留。
经调查,“大乐”真实姓名叫刘某云,男,36岁,辽宁省沈阳市人,在长春无固定住所,2008年因故意伤害罪被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判处缓刑。他在长春以开设物流公司为掩护,伙同他人通过垄断长春地区豆制品行业谋取利益,其行为具有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
在查明该团伙基本犯罪事实后,二道公安分局迅速将此情况上报长春市公安局,长春市公安局责成刑警支队与二道分局抽调警力,成立联合专案组彻查此案。
手段卑劣 黑恶之手伸向民生领域
经调查,2016年6月,刘某云从沈阳来到长春,入股苏式豆制品厂,与股东吕某博负责推销油豆腐和豆腐泡。2016年底,刘某云提出整合长春豆制品市场。2017年7月,刘某云成立新地利物流有限公司,12月,成立中元物流公司。
“自2017年1月以来,刘某云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以本人为组织领导者,以吕某博、姜某岩为骨干成员,其他10余人为一般成员的涉黑犯罪团伙。”办案民警介绍,刘某云被团伙成员称呼为“乐哥”,持公司干股,直接策划、指挥或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吕某博、姜某岩参与策划、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梁某、董某亮等人负责跟车、驻场、打砸等违法犯罪活动。该团伙通过实施诬告陷害、别车扎胎等软暴力行为和故意毁财、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逐渐垄断长春市豆制品经营市场。
“刘某云涉黑犯罪团伙为控制长春豆制品市场,实施故意毁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诬告陷害等违法犯罪案件18起。”办案民警介绍。
自2017年1月以来,该犯罪团伙将长春市新泽豆制品厂等6家强行合并成4家,并通过控制产量,达到抬高价格,牟取暴利的目的。中间商因无利润空间,只能从吉林、公主岭等外地进货。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刘某云犯罪团伙掌控的新地利物流公司从中获利28万元,中元物流公司获利11万元,其犯罪团伙经济实力达100余万元。
“该团伙制定了明确的团伙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给予奖励制度,规定通过打压,导致小豆制品厂倒闭奖励3000元,大豆制品厂倒闭奖励5000元。”办案民警说。
2017年1月初,在九台龙嘉收费站附近,刘某云带领吕某博、颜某东,手持撬棍、镐把将张某英的两辆运输豆制品的货车砸毁,损财价值10529元。
2017年5月19日、23日、26日,在二道区英俊镇,刘某云带领李某、满某涛、林某等人三次使用砖头和鞭炮将英俊镇胡某光豆腐厂的成品豆腐和厂房玻璃损毁,损财价值8150元。
2017年7月下旬,刘某云带领梁某、李某、满某涛、林某将东北亚粮油市场张某的干豆腐店玻璃和豆制品砸烂,损财价值7970元。
“2017年8月至12月间,刘某云带领团伙成员通过给搬运工开会恐吓、别车扎胎、制造交通事故等手段,多次威胁震慑豆制品生产、经营、运输业主,以达到其控制豆制品市场的目的。”办案民警介绍。
2017年12月末,在姜某岩的策划下,刘某云、卜某雪、梁某通过GPS跟踪,将孙某运输豆制品的货车车胎扎坏,强迫孙某通过中元物流公司进货,交易数额达15000元。
2017年1月,刘某云因豆制品经销商侯某涛不与其合作,遂指使赵某岩将购买的毒品投放至给侯某涛送豆制品的货车内,随后向公安机关举报侯某涛贩毒。
“刘某云涉黑团伙通过卑劣的违法犯罪行为,逐渐控制了长春市东北亚粮油批发市场、台北大厦市场、光复路市场及万通市场的豆制品经销渠道。”办案民警说。豆制品价格在刘某云团伙垄断前后有较大程度提高——油豆腐由原来每斤2.5元涨到3.8元;豆腐泡由原来的每斤2.7元涨到4元;粉皮由原来的每袋0.7元涨到1.6元。豆制品市场经营秩序遭到严重破坏,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拘留所门前“摆队形” 团伙成员悉数落网
2018年1月27日,是刘某云行政拘留期满释放日。刘某云团伙成员梁某、董某亮等11人,当日在长春市拘留所门口为刘某云“摆队形”接风。专案组利用这个机会,将11名团伙成员当场抓获。
随后,在吉林省公安厅、长春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专案组辗转吉林、德惠、九台、辽源等地,相继将团伙成员姜某岩、赵某岩等人抓捕归案。
在该案的侦办过程中,二道公安分局围绕案情进行跟踪调度、对案件进展进行实时研判,反复研讨,制定了详细的侦查提纲,抽调30名警力分组同步出击,各部门合成作战,对收集来的线索进行逐条筛查,采集证据、及时串并案件。通过走访东北亚粮油市场、二道区万通市场、光复路水产批发市场、台北大厦市场,走访被害群众50余人,串并该团伙犯罪案件18起。
2019年11月1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刘某云、姜某岩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间,刘某云、姜某岩等被告人先后以长春市宽城区苏氏豆制品坊、长春市新地利物流有限公司、长春市中元豆制品销售有限公司为依托,伙同吕某博、梁某等被告人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打压、排挤外来豆制品货源供应商,控制本地豆制品生产商的产量,并逼迫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的经销商销售其控制的货品,从而对长春市东北亚粮油市场、水产市场、万通市场等商贸集市、批发市场及相关区域豆制品供销渠道、价格形成重大影响,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响强烈。被告人刘某云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姜某岩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的刑罚。
2020年3月16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驳回刘某云等人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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