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纾解中小企业发展困难,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和发展能力,省财政厅日前发布《吉林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据了解,我省是全国首个发布《实施方案》的省份。
《实施方案》中提出12项具体工作措施,主要包括:研究制定《吉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通过约束政府采购各相关方的行为,规范政府采购流程,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采购份额,通过部门预算编制环节有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并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便于中小企业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和评审优惠等内容;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并结合采购需求,免收保证金或者降低比例收取。对确需依法收取保证金的,应明确收取标准、缴纳方式和退回时限等要求,允许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可结合项目实际,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最大限度地确定首期预付采购资金比例,作为中小企业的启动或周转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可组织所在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入驻“吉企银通”数字金融服务平台,提供政府采购融资担保服务,缓解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金压力;依托“政采云”平台,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上,通过加挂中小企业标识、搜索排序、流量引导等技术手段,指导中小企业入驻电子商城,扩展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各级预算单位优先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等。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相关信息公开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定期考核通报机制。
张雅静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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