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随着一块红布在“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牌子前缓缓落下,标志着这支省级执法队伍正式成立,这将对强化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建设美丽吉林具有重要意义。
吉林省委省政府落实中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的重要决策部署,决定成立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省执法局”),将原省质监局稽查分局、省食品稽查总队、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省旅游执法监察总队、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等单位划入的人员编制由省生态环境厅及省执法局管理。
2020年12月,省执法局得到正式组建的批复,成为全省仅保留的两支省级执法队伍之一,编制由20名增至101名,编制数量在全国居于前列。
省执法局的核心职责是负责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协调处理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和跨行政区生态环境问题,承担环境信访工作;同时加强对市县执法队伍的组织协调和稽查考核,监督指导市县执法队伍建设。
改革后其他省直部门不再保留生态环保执法职责和队伍,省执法局将整合并统一行使省级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草等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行政执法职责,由单一的环保执法向综合执法转变。全省市县生态环保执法队伍也将由70个整合为50个,编制数量达到2600余名。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成为省厅直接领导的生态环保执法监管的‘铁拳’和‘利剑’。”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孙铁说,为全力助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巩固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治理能力,提供重要支撑和有力保障。
接下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将列出组建工作清单、绘制任务图表,实施“挂图作战”,尽快完成组建后续的办公场所、财务、人事等工作。省执法局将统一制定人员学习计划,进行全员培训和岗位实践;还将为执法人员协调配齐保障装备和设施,提升移动化、信息化装备水平,启动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执法监管能力。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昕 图片由省生态环境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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