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省药监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吉林省中药材标准》《吉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以下简称“三个标准”)。“三个标准”是指导我省中药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的法定技术标准,标志着我省中药向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
我省是中药生产大省,也是中药资源大省,此前一直沿用《吉林省药品标准》(1977年版)和《吉林省中药炮制标准》(1986年版),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则是空白。中药标准的短板,严重影响了中药新药开发和地方习用药材、中药饮片的生产销售和临床使用,制约了我省中药产业的发展,省内企业对中药相关标准制修订有着强烈的企盼。
省药监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中药产业链源头入手,积极推进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地方标准制修订,着力解决制约中药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经过积极努力,2020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吉林省中药材标准》(第一册)。此次又集中颁布出台三个标准,其中《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册)于2021年2月1日实施,《吉林省中药材标准》(第二册)和《吉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第一册)将于2021年5月1日实施。
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出台的“三个标准”是对国家标准必要的补充,覆盖了吉林省中药材、中药饮片及配方颗粒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多个环节,贯通了中药产业发展上下游全链条。“三个标准”的出台,将有利于打造吉林省道地药材品牌,有利于促进中药资源合理利用与科学保护,有利于推进吉林省中药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张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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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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