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新兴力量,接下来吉林省在推进发展方面有哪些考虑?
3月1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农业农村厅总农艺师秦吉,会上就谈到了这个问题。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植根于农村,服务于农业和农民,已经成为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秦吉表示,近期,省农业农村厅与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共4个方面、16条措施。
那么,《政策措施》中传递出哪些重要信息?
秦吉通过四个维度给予解读:
一是提升设施与装备保障水平。以产粮大县为重点,对符合要求的新型农机装备建设主体给予省级补助。采取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生产基地建设、加工转化提升和新型业态发展等项目进行补助。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基础设施、发展生产、提升生产经营水平、打造农产品品牌、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设施农业建设。
二是提升融资保险能力。支持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等方面实行优惠优先政策。发挥金融机构增信担保功能,提供手续简便、期限灵活、利率优惠、提款方便的信贷产品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提供多档次、组合型产品,适当降低费率提高保额,对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给予保费优惠。
三是主体人才培养。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每年全省培训1万人以上。开展农村“双创”大赛,择优推荐成熟项目和专业人才参加全国大赛,鼓励金融机构、相关企业对获奖人员、项目给予金融信贷扶持和资金支持。
四是支持对接涉农服务。依托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给予产权交易优惠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施行农业生产托管模式。支持涉农服务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联动对接机制,提供优惠信贷、专属保险、惠农邮递、电商促销、粮食银行、农事服务、土地托管、品牌打造、智慧农业管理等惠农服务,在互惠互利中实现合作共赢。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 摄影 张秋磊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