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从民政部门职责出发,着力强化“七个帮扶”,用准用好用足各项民政政策措施,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
省民政厅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帮尽帮。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符合条件应救尽救。建立救助对象综合量化评审指标体系,综合评估救助需求,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性。合理确定救助对象最低补助额度,提高低保对象中特殊困难群体补助水平。强化部门间信息核对,完善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和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自治组织和基层工作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落实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政救助和帮扶服务,持续开展慈善救助项目。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加快实现信息跨部门和机构共享,提升兜底保障信息化能力,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让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更快捷、更高效。(祖维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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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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