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真是太谢谢你们了,就因为你们把对方的机器设备给封了,他们多次主动找到我协商还钱的事儿,我都没起诉呢,他们就把钱都还清了,真的太感谢咱们法院、太感谢各位法官啦!”近日下午,李某来到长春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申请解除其非诉财产保全案件的保全措施时,由衷地发出感慨。
事情还要追溯到2月21日,李某来到法院欲起诉王某及其公司偿还欠款72万元,立案庭工作人员经询问后了解到,该公司目前有一批机器设备尚未出售,便积极引导李某申请非诉财产保全,告知其一旦对方的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李某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如果案子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已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而且,因为财产保全限制了对方对财产的处分,极大影响着对方的生产经营,故在权衡利弊后,大多数非诉财产保全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会和解。听到工作人员的建议后,李某依法申请非诉财产保全,立案庭当天完成该案件的保全裁定移送工作。为了充分化解矛盾,立案庭工作人员在采取保全措施后,积极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申请人将欠款72万元一次性偿还。李某到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立案庭当天完成该案件的解封裁定移送工作。
通过采取保全措施,极大程度促进本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不仅减少被申请人额外承担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费用,缩短办理时间,同时还能够避免双方对簿公堂的尴尬处境。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易书 通讯员 杨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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