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药监局印发《2021年药品流通监督检查要点和监督检查计划通知》,明确了6个方面、18项工作内容。
强化新冠病毒疫苗监管。与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建立沟通会商机制,保障疫苗渠道的封闭性,防止和杜绝新冠病毒疫苗流入非法渠道。切实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全过程追溯工作,加大对涉新冠病毒疫苗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发现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突出高风险药品监管。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经营企业,重点对芬太尼类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高风险和较高风险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持续合法合规经营。对经营范围中含较高风险药品的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要达到全覆盖。
加强监管责任落实。对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药品销售第三方服务平台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应符合《吉林省药品分类监督管理制度(试行)》要求,对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专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兼营企业检查覆盖率不低于30%。对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门店)、药品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总数的35%;对三级医疗机构检查不少于1次,对二级及二级以下的各类医疗机构检查比例不低于35%;对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不低于30%。
此外,对强化专项检查和整治、加强监管能力提升、加强监管法规政策落实等方面也提出了明确的监管重点。(张雅静)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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