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8日,长白县被中央文明办确定为2021—2023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为深入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进一步调动广大市民投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热情,助力创建成果,决定开展长白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宣传口号有奖征集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中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二)协办单位: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文明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文联
二、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三、活动时间
2021年3月24日至4月10日
四、作品要求
(一)作品以长白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主题,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长白民风民俗,体现以人为本精神和全民共创共享创城成果的理念;
(二)作品要立意高远、文字精炼、富有创意、特色鲜明、琅琅上口、易于传播。投稿作品以单位为组参评,每组作品需有3条及以上,每条口号在18个汉字以内,每条创作说明在200字以内;
(三)内容健康向上,既能体现长白丰厚的文化底蕴,又能展示长白的良好形象和长白人的精神风貌,具有较强的感召力、凝聚力、向心力和宣传效果。
五、活动发布
活动结果通过长白县融媒体中心、长白宣传发布活动信息。
六、投稿方式
作品采取电子邮件投稿的方式,发送到:[email protected]。投稿人需写清楚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在邮件主题中注明“长白创城口号有奖征集”字样。
七、奖项设置
设优胜奖1名,奖金5000元;提名奖10名,奖金500元;入围奖10名,奖金200元。
八、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选作品必须是原创,参选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宣传口号一经采用,将用于公开宣传、播放、制作纪念品等。
(二)所有参选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如因参选作品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该作品投稿者承担,同时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选资格或所获奖项的权利。
(三)本次活动评选作品期间,作品投稿者不得一稿多投,将作品投稿至第三方。如经发现,视为放弃本次活动参选。
(四)主办方在公益宣传中享有(但不限于)对参赛作品进行修改、复制、展览、汇编及信息网络传播的权利。
(五)本次活动入选的作品,视为委托创作之作品。其所有权利归主办单位所有。
(六)本次活动入选的作品,作品投稿者不可将作品投稿至第三方,如发现投稿者将入选作品投稿至第三方,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选资格或所获奖项的权利,如造成损失的,投稿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活动未入选的作品,投稿者可自行处理。
(八)本次活动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均可向主办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九)投稿者请自备底稿。所有参选稿件不予退稿。
(十)凡参选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的各项规定。
(十一)本次活动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中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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