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5日7时20分许,吉林高速公安延吉分局民警在珲乌高速公路延吉北收费站口执勤时,接到指挥中心指令,一辆黑色无牌大众轿车(车辆右风挡玻璃有临时号牌,尾数是237)在珲乌高速57公里处有超速的违法行为,车辆到达站口,请迅速拦截。
民警立即在收费站出口对违法车辆进行拦截检查,经车辆特征及临时号牌与违法照片相比对,确认是违法车辆。
民警将驾驶员带入执法站,告知驾驶员07时03分在珲乌高速57公里100米高岭隧道超速了,限速80km/h,当时车速是97km/h,是超速20%未达50%的违法行为。经询问得知,驾驶员知道高速公路隧道限速规定是80km/h,自称是没有注意到限速牌,才超速了,当天拉着家人从珲春到延吉办事情,驾驶证类型是A1A2,是开大客车的,要求民警对自己的爱人进行处罚,如果自己的驾驶证被记分了,还得参加学习和审验,且耽误事,之前驾驶大型车辆非常遵守交通法规,驾驶证也从没记过分,请给予照顾。这时其爱人也要求自己接受处罚,让民警给予通融照顾。
民警告知驾驶员超速的违法行为是由驾驶员造成的,就得处罚驾驶员,不能让别人代为处罚。交警说,作为一名开大客车的老驾驶员,开小轿车就超速,是因为车辆没有悬挂正式的牌照,就侥幸不会被超速设备抓拍,假期免费通行,想着也没有警察。驾驶员连忙称:“不是不是,只因大意了,没有看到限速牌。”
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超速驾车的危害,不要因为着急赶路而超速,忽视了自身及乘车人的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驾驶员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未达50%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警方提供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