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0时10分许,长春朝阳交警大队民警苏杭、刘峙等人在西安大路与永安胡同对过往车辆进行酒驾、醉驾、毒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小型轿车沿西安大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永安胡同时,民警上前将该车拦截检查,民警对该车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90gm/100mL。民警通过进一步核实,发现该车驾驶员邓某涵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民警将该车驾驶员邓某涵带回朝阳大队进行处理,民警通过询问得知,该车驾驶员7日上午刚刚提的爱车。喝完酒准备回家,没想到路上遇到交警检查,该车驾驶员将面临7000元罚款及6个月行政拘役处罚。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