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海(化名)与小玉(化名)原系夫妻,双方于2018年协议离婚,并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约定“男方大海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女方小玉60000元钱欠款”。
2019年7月的一天,两人微信聊天时,小玉向大海发送了“邮轮广告”链接,大海回复称 “我要存钱还欠你的钱,暂时不看了”。小玉再次给大海发送信息表示“你还项链的钱就行了”,大海回复 “我慢慢存钱还清”,并发送了“银行余额变动短信截图”,这时,小玉给大海发送信息称“60000元不用给了,当时跟你说过的”,大海则回复 “一发工资就存了”,小玉称“当然以后你如果很有钱了,给我我也收”,大海则回复 “嗯”。
后来,小玉与大海关系恶化,小玉以大海不支付自己60000元欠款为由,将大海起诉到了法院。作为原告的小玉认为,上述聊天记录是自己基于与大海的亲密关系,在双方微信聊天随口表示的,后来两人关系恶化,双方复婚无望,自己要求大海支付60000元欠款合情合理。小玉表示,自己发送“当然你以后如果很有钱了,给我我也收”后大海回复“嗯”,是大海的单方允诺。但是,作为被告的大海则认为,他与小玉的微信聊天记录表示小玉已经免除了自己的债务,自己回复“嗯”并不是单方允诺。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免除是单方法律行为、无因行为,根据债权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无论其债务免除的原因是否成立,均不影响免除的效力。故此,本案中,小玉不能以其当时基于特定情境等原因而否认债务免除的效力。小玉的表示并未附任何条件和期限,且在其作出明确表示后,男方并未予以拒绝。而小玉后表示“当然你以后如果很有钱了,给我我也收”是一种假设,并未设定权利和义务,大海即使表示同意,也未重新在双方之间建立债权债务关系,不构成大海的单方允诺。最终,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小玉的诉讼请求。
法官寄语:在互联网通讯日益发达的今天,人们不仅可以通过网络文字、语音、视频聊天的方式与亲朋好友保持联系,也可以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与对方订立合同、设立或者放弃自己的权利。但在主张上述行为时,希望大家都能三思而行,因为在我们与对方表达意愿的那一刻,就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千万不要因一时的冲动让自己事后悔恨。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李易书 通讯员 孙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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