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2日9时许,高速公路公安局通化分局巡逻三大队民警在通化收费站口对一辆号牌为吉EU1939的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田某出示的驾驶证存在变造的嫌疑。民警立即对其进行查询比对,结果显示驾驶证信息与田某本人不符。田某开始佯装镇定,拒不承认,于是民警将田某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
经查,驾驶员田某本人的驾驶证处于超分、扣留状态。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田某最终交代:其在2020年因交通事故肇事逃逸,驾驶证被扣留,无法继续驾驶机动车,为了继续开车、应付交警检查,才使用变造的驾驶证,没想到还是逃不过交警的火眼金睛。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田某因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5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目前田某涉嫌变造身份证件罪,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高速交警温馨提示:
广大驾驶员朋友,想要驾驶车辆上路行驶,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培训、考取驾驶证。驾驶证属于身份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广大交通参与者也要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同时高速交警也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创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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