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版权局发布2020年度全省侵权盗版典型案件 “大厂”笔试找枪手,别为offer丢了诚信 北京开启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从严惩处机构炒作学区房等问题 印度日增新冠确诊病例数超30万再创新高 净值型理财产品发行量共6620只 1万元起购净值型产品占比87.47% 拜登将亲赴北约峰会讨论对抗中俄挑战 华盛顿特区为何想成为美国第51个州? 印度,全面失控! 文在寅催拜登直接接触金正恩 詹姆斯推文引发“批评潮”,特朗普也出来说话了 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多部门政策“再扶一程”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服务企业周”活动正在进行时 开局之年减税降费“新意”背后有“深意” 培训几个小时就变成了“资深老师”——部分校外培训机构“注水师资”调查 “花两万挣百万”,南京“人才购房资格”可找中介“买” 以所见而传承,因未见而求索——一场关于“文学的所见和未见”的对话 长春公安通力配合 11分钟挽救轻生女子生命 比利时驻韩大使就其夫人掌掴服装店员道歉 印尼潜艇失联第三天:美国印度等国宣布加入搜救队伍 遭广泛批评后 日本政府修改“放射性氚”卡通形象 印度国产“光辉”战斗机总算立功了! 美国巴基斯坦裔女大学生家门口遭泼酸 致严重灼伤 “特斯拉焦虑” 为何刹不住车? 家里旧手机“堆成山”,数亿部“退役”手机“宁闲不卖”何解? 印尼载53人潜艇失踪 军方称或已沉至“致死性深度”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通报(2021年4月23日公布) 北京开启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从严惩处机构炒作学区房等问题 打造公平环境 企业千帆竞发 印度新冠疫情恶化 新加坡发布“禁入令” 日本福岛县知事要求菅义伟为核污水排海担负责任 涉及3亿多参保人,这项医保改革有哪些重点? 欧盟酝酿起诉阿斯利康未如数交付疫苗 津巴布韦总统姆南加古瓦接种第二剂中国新冠疫苗 国务院2020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组进驻各地开展工作 韩媒:韩国人在“报复性消费”中寻求慰藉 韩国人激烈争执“女性该不该服兵役” 日本两架F2战机空中或因操作失误惊险接触 零部件掉落 捷克宣布限制俄罗斯驻捷使馆人数 “毅力”号火星车首次在火星制氧 普京发表国情咨文强调对俄交往勿越“红线” 23日长春迎小雨,一同来的还有“跳水”的气温 服务科技创新 助力企业发展 快讯|吉林省分会场集中销毁21.48万件侵权假冒伪劣产商品,货值共计1042.87万元! 美媒:应对气候变化 美国“欠账”巨大 缅甸军方发言人:不会允许缅甸成为第二个叙利亚 新冠疫苗接种预约—如何通过“吉事办”进行个人预建档 开门红!亚泰2-1大连人取中超首胜 世界地球日: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好消息!长春工会会员服务卡住院医疗补贴起付线取消啦! 注意!新冠疫苗接种预约可通过“吉事办”APP进行个人预建档!
您的位置:首页 >珲春 >

吉林省版权局发布2020年度全省侵权盗版典型案件

2021-04-23 17:07:22来源:中国吉林网

2020年,全省各级版权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版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查处了一批侵权盗版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吉林省版权局发布2020年度全省侵权盗版典型案件。

一、吉林省某印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2016年12月,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对吉林省某印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著作权人允许擅自印刷中小学教科书9200册,码洋11.6万元。鉴于案情重大,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将此案移交给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区分局侦办,分局于2017年6月正式立案。同年7月,该案被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五部门列为督办案件。2018年,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以长二检刑诉(2018)307号起诉书指控该单位经理韩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2019年10月31日,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韩某某被逮捕羁押。2020年1月10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韩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宣判后,被告人韩某某提出上诉,2020年12月18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韩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二、长春市某印刷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2020年4月,吉林省版权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长春市某印刷有限公司存在侵犯著作权等违法行为,遂将此案移交给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进行查处。4月21日,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印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印刷有限公司印刷的出版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据《著作权法》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2020年6月5日,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其做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长春市某书店发行盗版教科书案

2020年7月20日,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长春市某书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书店销售的《语文》(五年级上册)、《语文》(九年级上册)等中小学教科书共11种,检查中发现该书店未取得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资质,违规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另外,该书店经营的《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上册)等教科书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盗版出版物。

依据《著作权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2020年11月16日,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该书店作出没收盗版的中小学教科书260册,行政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吉林省某职业培训学校侵犯著作权案

2020年11月18日,根据群众举报,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某职业培训学校涉嫌侵犯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该培训学校使用的《创办你的企业》等培训教材,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该学校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于2020年12月14日对该职业培训学校作出没收侵权复制品111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吉林省某高级技工学校侵犯著作权案

2019年9月18日,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到举报,称吉林省某高级技工学校涉嫌销售、使用、冒用他人名义的盗版图书。9月20日,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对该技工学校进行检查,经查,该学校使用的《公共课(二)校本教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于2020年3月31日,对吉林省某高级技工学校作出没收侵权复制品95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长春市某书店发行盗版教科书案

2020年12月7日,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依法对长春市某书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书店销售《语文》(七年级下册)、《中国历史》(七年级下册)等中小学教科书共7种。经查:该书店未取得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资质,擅自从事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业务,另经相关出版部门鉴定,所查获的7种中小学教科书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著作权法》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于2021年2月18日,对长春市某书店作出没收盗版中小学教科书258本,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四平市铁东区某书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2020年10月30日 ,四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省版权局提供的线索,称位于四平市铁东区的某书店涉嫌销售盗版《昆虫记》《名人传》《朝花夕拾》等出版物。11月5日,四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书店进行检查,在图书展示柜上发现了上述三种图书,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提取了样本,出具了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将提取的样本送交到人民教育出版社等相关出版单位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相关出版单位认定该批出版物为盗版图书。

依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2020年11月28日,四平市新闻出版局给予四平市铁东区某书店没收盗版出版物27本,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四平市铁东区某某书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2020年11月27日,四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四平市万达广场一楼的四平市铁东区某某书店进行检查,发现该书店经销的《山海经》《查理九世》《鬼吹灯》《无羁》等图书疑似为盗版出版物,执法人员对疑似盗版出版物进行抽样取证,并对疑似盗版出版物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出具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调查)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及《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经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照相,并要求该书店负责人到四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进一步的调查。

经清华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淅江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青岛出版社有限公司、四川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等相关出版单位鉴定,该书店销售的《山海经》、《查理九世》、《鬼吹灯》、《无羁》等图书确为盗版出版物。

依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2020年12月25日,四平市新闻出版局给予四平市铁东区某某书店没收盗版出版物277本,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473.6元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吉林省通化县果松镇某某书店发行侵权盗版中小学教科书案

2020年3月13日,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委宣传部接到群众举报,称通化县果松镇某某书店涉嫌发行疑似盗版中小学教科书。接到举报后,通化县委宣传部立即联合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成立专案组对通化县果松镇某某书店涉嫌发行盗版教科书案进行调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书店正在发行疑似盗版中小学教科书《英语》(七年级上册)、《语文》(一年级下册)、《语文》(六年级上册)、《语文》(七年级下册)共410本,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对现场疑似盗版中小学教科书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下达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

2020年3月13日,通化县果松镇某某书店负责人在通化县果松镇派出所接受了调查询问,承认了发行盗版中小学教科书的事实。2020年3月26日,经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等出版单位鉴定,通化县果松镇某某书店发行的中小学教科书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确定为盗版出版物。

依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2020年4月13日,通化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通化县果松镇某某书店作出没收盗版中小学教科书410本,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吉林省某某教育有限公司辽源分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2020年8月12日,辽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吉林省某某教育有限公司辽源分公司涉嫌销售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对该场所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处在营业状态。经查,该公司销售的教辅读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涉案教辅材料186册,价值3720元。

依据《著作权法》和《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020年8月21日,辽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吉林省某某教育有限公司辽源分公司作出没收涉案教辅材料186册,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