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经开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运用调解方式,成功解决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此案起因是李某在轻轨站内不慎从台阶上跌落,砸伤正要出站的薛某,致薛某粉碎性骨折。薛某伤愈后,为维护自身权益,诉至法院,请求李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合计14万余元,并向法院申请鉴定后续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
在充分了解本案案情后,张鹏佼法官认为此事对于薛某与李某来说都属于“天降横祸”,李某并不具有侵权的主观故意,双方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因此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地释法明理,告知双方,如果开庭审理就需启动鉴定程序,且存在上诉可能,双方会大幅增加时间和经济成本,不如将诉讼成本转换为对薛某的赔偿,这样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薛某的权益,且相应地减轻李某的赔偿压力。经过法庭耐心细致地调解,达成了李某赔偿薛某18.5万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的调解结果,并且在法官的见证下,李某当庭给付薛某3万元。切实达到了快速化解矛盾纠纷,案结事了的司法效果。
长春经开法院始终坚持深入民众了解情况,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努力做到司法服务与司法需求相契合,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什么是身体权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郭雍皓 通讯员: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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