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1日
长春市统计局
长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布了
长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
各项数据
长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第一号)
——全市人口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01
总人口
全市总人口为906690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增加了299531人,10年间增长3.42%,年平均增长率为0.34%。
表1-1:历次人口普查总人口及年均增长率总人口年均增长率
单位:人、%
(注:第一次至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总人口中均不含公主岭市人口数。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年均增长率按可比口径计算,增加了第六次人口普查公主岭数据。)
02
性别构成
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538382人,女性人口为4528524人,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0.22。
03
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3330525户,集体户276608户,家庭户人口为8018524人,集体户人口为104838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1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3.12人减少了0.71人。
04
城乡人口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5979069人,占全市人口的比重(城镇化率)为65.9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087837人,占34.06%。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1383057人,乡村人口减少了1083526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13.52个百分点。
05
流动人口
全市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为4524431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为1014990人。流动人口为3509441人,其中,跨省流入人口为555573人,省内流动人口190694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694935人,增长147.30%;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357669人,增长54.41%;流动人口增加2337266人,增长199.40%。
注释
[1]本公报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本公报涉及的长春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按可比口径均包含公主岭市人口数据。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6]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7]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8]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长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第二号)
——县(市)区、开发区人口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分县(市)区、开发区常住人口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县(市)区、开发区人口
17个县(市)区、开发区中,人口超过50万人以上的有11个,在50万人至20万人(不含)之间的有4个,少于20万人的有2个。其中,人口居前三位的合计人口占全市人口的比重为28.30%。
分区域看,市辖区人口为5809671人,占总人口64.08%;四县市人口为3257235人,占总人口35.92%。
表2-1:各县(市)区、开发区常住人口
单位:人、%
二、县(市)区、开发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7个县(市)区、开发区中,10个常住人口有所增加,十年间净增加1436138人,其他7个常住人口均有不同程度减少。
分区域看,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市辖区常住人口所占比重增加了11.10个百分点;四县市常住人口所占比重减少了11.10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市辖区包括:南关区、宽城区、朝阳区、二道区、绿园区、双阳区、九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新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四县市包括:农安县、榆树市、德惠市、公主岭市。
[4]本公报涉及的长春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按可比口径均包含公主岭市人口数据。
[5]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长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第三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常住人口的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100957人,占12.14%;15-59岁人口为6075939人,占67.01%;60岁及以上人口为1890010人,占20.8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282886人,占14.15%。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8.2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8.1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6.07个百分点。
表3-1:全市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二、县(市)区、开发区人口年龄构成
17个县(市)区、开发区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有11个,在60%-65%之间的有6个。
全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在7%以上,17个县(市)区、开发区中,比重低于14%以下的有8个,比重超过14%的有9个。
表3-2: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0-15岁人口为1186052人,16-59岁人口为5990844人。
[4]本公报涉及的长春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按可比口径均包含公主岭市人口数据。
[5]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长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第四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常住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014416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5450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24134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5132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14683人上升为22217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15566人上升为1604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40216人下降为3574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22541人下降为20418人。
表4-1:各县(市)区、开发区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单位:人/10万人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90年上升至10.69年。
17个县(市)区、开发区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0年以上的有9个,9-10年之间的有4个,9年以下的有4个。
表4-2:各县(市)区、开发区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单位:年
三、文盲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9118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了52814人,文盲率由1.64%下降到1.01%,下降了0.63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本公报涉及的长春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按可比口径均包含公主岭市人口数据。
[4]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5]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来源:长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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