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一直是社会关注热点,是群众切身关切的问题。日常生活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屡见不鲜,许多维权者对维权途径知之甚少,最终只能靠“闹”来解决。这不,近日吉林长春的张女士就将这样一个事件“闹”上了本地热搜。
6月5日,吉林长春,张女士在吃晚饭时遇到了“天价费用”。在味千拉面长春皓月大路店吃饭的她只点了两碗面条加上一份鱼,被实收了整整1488元,而实际价格只有148元。实际账单为何多了一位数?原来是因为店内的工作人员在收款时多输入了一个8所导致。
原来的消费账单上没有“天价菜肴”,只是收错了。收款方产生误解,将多收的钱退回客户,及时消除误解,大家一笑了之,这是正常的处理方式。不过,在张女士要求商家退款时,工作人员却表示这是全国连锁的店铺,他们店无权退款,必须向总部报告。
这一等,就是四天。四天里,张女士没有接到任何回访电话,对方全国总部的投诉客服电话也一直打不通,张女士才愤而在网上曝光。事情在网上发酵之后,6月8日商家主动联系了张女士,将多余的钱退回。
有网友评论说,我就单纯的奇怪,这么大连锁店的收银系统,餐费合计居然不是根据所点菜品自动计算而是由收银员自己敲进去,东窗事发了才退钱!这种不良商家就是诈骗!
还有网友称,也许的确是有规矩,收款进了系统,商家没有权限退还。即便如此,商家应积极向总部反馈情况,将错收的钱从系统内追回,岂能理直气壮地一拒了之。这样的服务态度,如何取信于消费者。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法律角度来看,商店当然无权占有张女士多付的钱款,否则就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属于没有法律原因侵占他人利益。而且店内表示的退款必须报给总部,这样更没有道理,虽然是商家内部管理,但显然是霸王条款,不正当加重了当事人的义务。一般而言,商家多收取的费用应及时退还给消费者,且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进行赔偿。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所受损失,一般按3倍计;增加赔偿的数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那么,面对此类事件,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对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此外,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可以向市监局举报。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充分有效沟通,协商解决;或是选择拨打12315消费者协会热线进行投诉,也可以选择登陆12315平台进行投诉,消费者协会会于一定期限内进行处理;也可向企业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反映情况,还可以到消费者协会请求调解,另外如果投诉的,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检部门,最后,可准备充分的材料作为维权的证据。消费者在消费时,可以保留小票、保修单、发票、纸质或电子版合同;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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