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中国吉林网从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扩区的批复》,批复内容显示,同意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扩区(扩区面积0.3812平方公里)。
同意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扩区(扩区面积0.3812平方公里),扩区后规划面积为39.731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吉化炼油厂、西至松花江、南至松花江、北至吉珲高速公路。
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应纳入吉林市国土空间规划并严格执行,认真落实产业和供地政策,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坚持合理、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要严格遵守土地管理规定,履行土地供应程序,不得以牺牲土地资源为代价吸引投资,坚决防止闲置和浪费土地。要及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满足安全生产规定,确保园区建设发展符合相关行业政策和要求。
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要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功能定位,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加速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增强项目承载能力,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引擎。
吉林市要加强对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领导和管理,推动完善体制机制,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坚持改革创新,带动当地经济、社会繁荣发展。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李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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