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2时30分许,高速公路公安局敦化分局巡逻一、二大队民警正在夜巡时,发现珲乌高速珲春方向258公里加500米处有一辆牌号为吉HDF***的轻型仓栅式货车停在应急车道内,夜间视线不佳,再加上此地正是一个转弯处,存在盲区,情况十分危险。见此情形,民警立即开启警灯警报提示过往车辆并做好现场防护,随后上前了解情况。
询问得知,该车是要前往敦化市的一辆拉牛车,从黄松甸驶入高速,可行至此处突然油料耗尽无法继续前行,便只好停在应急车道内。
就在民警准备帮助驾驶员去加油站带油回来时,驾驶员紧张的神色引起了民警的怀疑。经过询问,民警发现驾驶员无法出示驾驶证,称其驾驶证和身份证都未随身携带。
为查明事实,民警通过查询得知的结果令人大跌眼镜:驾驶员刘某在今年6月17日刚刚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被敦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缓期2个月执行,驾驶证也已经被敦化市交警队吊销了。刘某白天怕被交警查到不敢上高速,晚上以为不会有事就抱着侥幸心理开了车,可没成想还是自投罗网。
在证据面前,刘某对自己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针对刘某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敦化分局巡逻一、二大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罚款2000元的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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