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不再需要提交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和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啦。”前几天,长春市民张小亮在朋友圈刷到同行分享的这个好消息,“这个消息对我来说非常重要,以后办事更省时省力了。”
据了解,今年以来,省气象局持续深化“减证便民”,对证明事项进行了细化梳理,目前,全省气象部门在三项证明事项上实行告知承诺制。一是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需要申请人提交的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和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二是开展除电力、通信以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技术职称证书。三是开展除电力、通信以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需要申请人提交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据省气象局法规处处长葛春凤介绍,此举方便了群众和企业办事、提高了政务服务能力。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可以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据悉,立足“减负”“透明”“增效”“落实”,全省气象部门通过规范工作流程、强化事中事后核查、加强信用监管、做好风险防范等多举措全力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落实。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王昕 通讯员 张晓霞 于龙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