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个好消息!
中国吉林网从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从8月1日起,糖尿病和高血压(Ⅱ、Ⅲ期)纳入长春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政策范围内年度医疗费用额度均为1800元,支付政策按现行门诊慢性病政策执行。
对于已备案糖尿病(饮食控制无效、合并四肢动脉病变、肾病或视网膜病变)的患者,可根据诊疗标准再次申请糖尿病,可视同为政策范围内年度医疗费额度在2400元基础上增加480元。
看一下待遇范围:
糖尿病待遇范围包含:降血糖药物及血糖测定、糖化血红蛋白测定、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动态血糖监测。
高血压(Ⅱ、Ⅲ期)待遇范围包含:降血压药物及血压测定。
诊疗标准怎么规定?
糖尿病:有明确的糖尿病史,空腹静脉血糖≥7.0毫摩尔/升(未应用降糖药)或随机静脉血糖≥11.1毫摩尔/升或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后2小时血糖≥11.1毫摩尔/升。在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诊断过糖尿病。
高血压(Ⅱ、Ⅲ期):在明确的高血压病史,血压测定值:收缩压≥160毫米汞柱和(或)舒张压≥100毫米汞柱(未服用降压药物情况下)。在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诊断过高血压(Ⅱ、Ⅲ级)。
患者一定要注意门诊备案流程: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7家体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对于符合病种诊断标准的,可在117家门诊慢性病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中自行选择一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持有原新农合慢性病卡的参保患者,体检定点医院可直接进行门诊慢性病待遇备案。病情稳定的参保患者,可一次开具不超过12周相关药品处方,重复开药的,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报销。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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