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中国吉林网从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日前,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双阳区分局对双阳区某采油厂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该单位自愿履行赔偿责任,按时足额缴纳核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4793.04元。这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双阳区实施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2020年5月12日,接到双阳区某采油厂作业区昌10井组2C1-5井管线漏失,对周边土壤造成损害的报告后,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双阳区分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指导该采油厂对2C1-5井管线漏点实施堵漏作业,及时采取防渗措施对泄漏的含油污水进行回收。并现场调查取证,掌握第一手证据材料。
同时,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双阳区分局邀请专家,对管线漏失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对土壤损害后果进行了科学评估,委托专业机构出具了司法鉴定专家意见书,并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会。
经讨论和磋商,双方就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承担、履行方式、整改期限和修复要求等达成一致。该采油厂充分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性,按照协议要求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按时足额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4793.04元。积极推动整改,开展环境修复,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双阳区分局负责人表示,将不断深入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继续以高压态势查处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督促责任主体积极主动履行赔偿义务,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真正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落到实处。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昕 通讯员 李春晖 李亭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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