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体现司法救助“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功能属性,吉林高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采取多种救助手段和措施,加大对贫困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8月1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吉林省检察院、吉林省慈善总会举行设立“吉林省司法救助慈善基金”签约仪式,并出台《吉林省司法救助慈善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司法救助慈善基金的使用管理。
据悉,吉林省司法救助慈善基金是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检察院向吉林省慈善总会发起,通过募集社会捐资成立的用于司法救助的专项基金,是对司法救助财政专项资金的拓展和补充。设立吉林省司法救助慈善基金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为加强民生权益保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提供积极助力。
《办法》明确慈善总会设立“吉林省司法救助慈善基金”财务账户,基金的初始资金以及新增资金均来源于社会各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以集体或个人名义捐赠。所募款项统一汇入该账户,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司法救助基金在省慈善总会的统一管理下运行,做到统一账户管理、统一使用管理,实行资金来源、使用途径、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依法公开。
《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司法救助慈善基金的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及救助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强调对申请司法救助慈善基金的材料和事实,由案件承办人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经合议庭研究同意,逐级层报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核后,将相关材料移送省慈善总会,由省慈善总会依据政策规定进行复核,对于符合条件的给予救助,并及时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反馈情况。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郭雍皓
图片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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