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8月2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晨赫)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熊茂平在今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作为我国制定出台的首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的行政法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对各单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优化和统一,确立了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基础性制度。
在市场主体准入方面,《条例》明确了“以当场办结为原则,以限时办结为例外”的原则,对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
在市场主体退出方面,《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市场主体的注销制度,明确“对个体工商户等无需清算的市场主体,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条例》特别对“府院联动”做出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宣告破产的市场主体,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条例》还首设歇业制度,企业可“休眠”。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介绍,《条例》借鉴域外相关制度,结合部分地区前期试点经验,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的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年。
据悉,自今年3月启动歇业试点以来,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宝安区已为11家市场主体办理了歇业登记,主要涉及到跨境电商贸易、商务服务、科技类等行业领域。
“建立歇业制度,目的就是为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一个缓冲性的制度选择,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有利于助企纾困,也为我国出台相关的帮扶政策措施提供制度基础。”杨红灿说。
据悉,我国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由2012年的5500万户增长至目前的1.45亿户,增长近1.6倍,市场主体活跃度持续稳定在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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