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8时40分许,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指挥中心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吉HUK***的金杯牌小型面包车存在超速行为,指挥中心立即通知民警在延吉北收费站对该车进行拦截检查。
当民警向驾驶员吴某告知其有超速行为时,吴某对自己的超速行为表示很诧异,觉得自己这台货车性能不是很好,怎么还能超速。
民警向吴某解释,他是在隧道超的速,隧道限速80km/h,他的实时速度为92km/h,超过了15%,并向吴某讲解超速的违法行为的危险性。
听到民警的讲解后,吴某认识到自身超速行为的危险性,保证以后杜绝超速的违法行为,安全驾驶车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吴某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违法行为本应该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但由于吴某近半年内并没有违章发生,根据相关条款规定,该违法属半年内首次违法,仅予以警告,同时民警告知吴某并不要心存侥幸,要依法守法懂法。
高速公安提示:在山区高速公路中,对于隧道有清晰明显的限速标志,同时在部分隧道口有特殊红色路面及减速带,避免分心,提示过往驾驶员要减速慢行,避免发生超速行为,确保高速行车安全。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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