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2021年度创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同步发布《吉林省2021年度创业项目申报指南》,想要申报的小伙伴们看过来!
创业项目内容
(一)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
1.支持重点
支持省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创建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示范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潜力大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予以支持。重点支持新兴业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2.申报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且运行满3年,有明确的创业企业孵化周期,建立相应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功能;
(2)为创业者提供免租或低租金、低费率的创业场所,具备形成企业创业、成长、出园、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实体;
(3)有固定的创业培训、实训和设施设备,实训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并与劳动者签订正规用工手续;
(4)上年度成功孵化3家(含)以上企业,并能带动10人(含10人,但不含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本人)以上就业;
(5)经人社部认定的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及免复核或复核通过的2018年及以前年度经省人社厅认定的省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项目择优予以每个40万元补助。
4.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联系电话:0431-88690938 88690629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31-88771658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1511室)
(二)省级创业活动项目
1.支持重点
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大中专院校(技师学院)、社会团体、企业等组织开展的创业创新项目征集与推介、创业宣传、创业指导、创业大赛(不含奖励资金)、创业培训等创业活动。重点支持新兴业态创业活动项目。大中专院校申报省级创业活动时,需经省教育厅批准同意。
2.申报条件
(1)创业创新能力强,所在工作领域具有示范性;
(2)项目符合国家和吉林省产业导向,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3)管理团队能力较强,有较为健全的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省级创业活动项目择优予以40-100万元补助。
4.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联系电话:0431-88690938 88690629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31-88771658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1511室)
(三)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1.支持重点
依法成立的普通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设立内部培训机构的家庭服务企业(单位)。
2.申报条件
(1)培训场所达到600平方米以上;
(2)年培训规模不少于600人次,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80%以上;
(3)有满足教育或培训所需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高等院校高级职称的教师占师资总数的15%以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师资总数的15%以上;
(4)与5家以上家庭服务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5)近几年国家和省相关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能够按照规定期限完成,并在接受各级审计过程中没有出现严重问题。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择优予以10-20万元补助。
4.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联系电话:0431-88690620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31-88771658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806室)
(四)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
1.支持重点
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是指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人员在乡镇地域(包括坐落在乡镇地域的县域开发区)内创办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含新型经营主体),并能够带动一定数量创业户,或带动一定数量人员创业就业。
2.申报条件
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当地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和民生发展实际,具有特色明显、设施完备、带动创业和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等特点,在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基本条件如下:
(1)基地建设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建设、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
(2)依法登记注册,正常运营2年以上,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征信记录;
(3)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电、路等配套齐全,能够为创业人员提供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4)传统经济作物种植类基地需经营土地面积500亩以上;果蔬等特色经济作物种植类基地需经营土地面积50亩以上;加工流通类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休闲旅游等地域特色产业类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对养殖业、电子商务等其他类别的经营面积不做硬性要求;
(5)在申请日之前一年,累计带动创业户50户以上,或累计带动创业人员和吸纳就业人员100人以上;
(6)吸纳就业人员每人每年劳动报酬不低于4000元(2020年度不低于3000元);
(7)能够有效保障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建立用工台账和工资发放台账。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2020年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择优予以20-80万元补助。
4.联系方式
省就业服务局联系电话:0431-88691597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31-88771658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就业服务局创业开发指导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611室)
申报时间
申报指南自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24日17:00止。
申报流程
(一)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经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初审后,报市(州)人社部门汇总复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省级创业活动项目,由相关单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级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按时限将申报材料报送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逾期则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包括,两份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一致的原件扫描件),申报材料内容请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告栏(http://hrss.jl.gov.cn/)查询或下载。
(三)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明确资金使用计划,提出资金使用绩效目标,报同级人社部门。
(四)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需在申报时说明已申请其他资金支持情况,并对所说明的情况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对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五)涉企项目申报内容当中,要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项目名称、核心内容(申请贴息资金的,应当逐一说明融资信息)、补助金额,该项目过去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申报资金全称,申报项目和金额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等7项内容作为必备要素。
(六)申报单位应自2016年以来,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项目执行进度慢、结余资金规模较大以及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单位,削减或取消资金支持。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申报材料
附件2.2021年度省级创业活动项目申报材料
附件3.2021年度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材料
附件4.2021年度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申报材料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易书
图片为网络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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