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发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关于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从整治政令不畅、执行不力问题;整治政治素质不高、党性修养不强问题;整治条线顽瘴痼疾;整治机关作风顽疾和影响公正司法的突出问题这五个方面入手,将重点整治的内容逐条列出。
同时,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诚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并同步发布监督举报电话:12368 0431-88556526。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1117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
具体看内容:
整治政令不畅、执行不力问题
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对下领导指导监督不力,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制定政策脱离实际、只管出台文件不管督促落实等问题。重点整治:
1.对中央、省委有关文件政策学习领会不深不透,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推动落实不够、对下指导不力。
2.大局意识不强,工作中存在本位主义,涉及多部门协作的工作,缺乏主动性,配合意识不强,甚至出现推脱现象。
3.出台的司法政策、措施、文件考虑基层实际和征求基层意见不充分,督促落实不够。
4.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现象。
5.规矩意识淡薄,工作不讲程序,执行制度规定搞变通、打折扣。
整治政治素质不高、党性修养不强问题
党的意识和政治机关意识淡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参加迷信活动、发表不当言论,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西方错误思潮缺乏政治鉴别力、抵制不坚决等问题。重点整治:
1.以业务干部自居,就案办案,不注重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2.工作中存在“好人主义”,对发现的问题姑息迁就,缺乏斗争精神。
3.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作用发挥不充分,担当精神不足。
4.缺乏政治敏感性,对裁判文书上网把关不严,出现低级错误,不应公开予以公开,引发舆论炒作;对舆情监控不到位,处置不及时。
整治条线顽瘴痼疾
1.第一批队伍教育整顿中暴露出的制度缺失、制度不规范、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2.症状表象在基层、根源在省法院的问题。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不熟悉基层工作,对基层问题、困难和诉求视而不见。
4.对下业务指导能力不足,不愿、不会、不敢指导或乱指导。
5.缺乏责任意识,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意识不牢,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对长期制约、困扰基层法院的突出问题,消极应对、解决不力。
整治机关作风顽疾
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反弹回潮问题,文风会风不实问题。重点整治:
1.司法行为不规范、不文明,部分法官干警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待当事人和律师作风简单粗暴,工作中存在冷硬横推和慵懒散奢问题,以及联系法官难、约见法官难等官僚主义问题。
2.制度机制停留纸面,以文件落实文件,为了开会而开会,对上级决策部署研究落实不够,当传声筒、当甩手掌柜等形式主义问题。
3.违规接受宴请、公车私用、超标准接待、公款吃喝、绕道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隐形变异问题。
4.庭审不规范,庭审程序违规、漏项,不尊重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更改开庭时间等问题;合议走过场,主审法官不如实向合议庭汇报案情,合议记录不真实、不准确,后补合议记录等问题;审判作风不扎实,办案质量粗糙,裁判文书出现错误,判后答疑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引发当事人信访或舆论炒作等司法作风问题。
5.公文质量不高,领导干部对公文审核、把关不严、层层画圈。
影响公正司法的突出问题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干预司法、插手案件处理问题。
2.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干警家属利用干警职权或影响力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3.违规插手经济纠纷、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4.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问题。
5.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审判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
6.在职及离职人员充当诉讼掮客,原法院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的问题。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李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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