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公司一般的融资渠道有:银行贷款、信托产品、城投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私募债,其中各个融资渠道的优劣性分析如下:
1、银行贷款
由于银监会对于平台贷款实行名单制,大多数的城投公司已经被列入监管类和检测类平台,所以银行贷款受到一定的限制,大多数的新增授信和流资贷款是无法实现投放的,另一方面,城投类公司大多数的资产并不符合银监会所要的“六真”原则,其资产大多是地方政府注入的土地资产,其本身维持的银行贷款大多是依靠这些土地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然而2013年初,国家四部委发布的463号文件又把这条路彻底封死,今后城投类公司无法再使用划拨土地资产进行抵押贷款了,所以这条路是越走越窄,城投公司的银行贷款目前的主要特点是:规模适度(受到银行评级、权限及贷款规模限制),期限短(中期一般不超过3年)、利率适中(一般不超过10%)、办理手续较简单。
2、信托产品
信托公司一直以来都对政府类产品比较感兴趣,有一段时间甚至把政府类和房地产类比喻为推动信托行业发展的两大推手,目前来看,信托产品特点为:规模适度(信托公司募集资金的特性决定),期限短(一到二年的产品比较好卖),利率较高(一年期至少12%以上),办理手续较简单。
3、城投债券
城投债目前来看是各城投公司融资的最理想方式,门槛低、规模大、利率低、期限长,虽然审批环节较多,但只要时间充足,获批可能性还是很大的,所以城投债券是所有城投公司最梦寐以求的融资方式。
4、银行间市场融资
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融、私募债之类产品,这类融资途径已经涉及全国性公开市场融资了,一般是各项指标都较为良好的城投公司才可以接触到的层级,门槛高、规模大(净资产40%规模限制?只要熟悉各类产品、操作得当,140%都不是问题!)利率超低,期限可长可短,能在银行间市场融到资的城投公司,就已经达到目前国内融资的最高级别了,还需要融资?拜托,你的胃口是有多大,好吧,就当地方政府是个无底洞,剩下还有两条路可走,一是IPO上市,例如哈投股份,二就是破产重组,改名换姓重新融资。
以上融资渠道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因为城投类企业的现金流控制非常非常重要(经营现金流?你真的相信政府的企业运作能力?真是个三好学生),所以各个产品都会运用相互补充的,即使发行了城投债券,还是要用一些方便的产品来考虑归还问题的,例如信托。
举两个栗子:
栗一:某县级市里面的省级工业园
前面一大堆沟通教育工作就省略了,直接来看看融资阶段。初期的融资思路沟通中,根据管委会口头概算的状况,预计有10亿左右的净资产,他们下属的一家投资公司成立满了3年,而且负债率很低,跟券商一合计准备给他做3亿左右的企业债,基本可以覆盖1年内的建设资金要求,同时能够在建设过程中留下更多的可经营性资产用于后期融资。但是等到会计师事务所做完财务梳理后,发现实际可注入的资产总量不到3个亿……而且现金流从管委会的账上剥离出来后基本没多少。于是调整思路,根据客户方实际最急需的资金量做信托。中间过程不表,最终确定了5000万的信托,1.5年,综合成本15%,产品设计成每季度还款,并可以在用款期内任何时间根据业主的实际资产状况替换成低成本的资金。
案例总结:
企业债是标准化的融资产品,更适用于有一定资产、负债率低、现金流稳定的企业,总的来说就是风险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债是非常好的前期融资产品,主要用来覆盖前期投资并产生一些可经营性资产,这就是我们在本栗中前期所用的思路。
但实际情况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净资产不够,没现金流,说一句“风险极高”是完全不为过的。这种情况下你还想用成本较低的企业债么?你的融资成本就是投资方的投资收益,而高风险是一定需要高收益来撑底的啊,亲!我经常被一些领导“融资成本一定要控制在8以内”的豪言壮语雷到~这么高的风险人家凭什么给你低成本的资金?
在这个栗子里最终的融资成果可能会把很多人吓到,“15!成本太高了!”但我们很清楚这个钱是用来干嘛的、怎么用、后续还有什么降低长期综合成本的办法。这5000万进来后可以马上解决一些瓶颈问题,仍然是有利于快速产生可经营性资产,结合后面的产品替换和资产增加后的发债,我们有把握在3年内把综合融资成本降到10以内,这才是真正健康有序的融资。
栗二:某地级市里面的国家级开发区
前期工作跟上一个栗子基本类似,平台搭建、财务梳理,确定发8个亿的企业债,券商、事务所开始正常工作。但是整个流程不算顺利,耽误了些时间。最终面临的状况是债要到3个月之后才能发出来,而3个月内必须要用2-3个亿解决瓶颈问题,否则会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
这个时候怎么办?马上找短期资金啊!于是根据平台公司的实际状况找了两个思路,一个私幕中票,一个信托。
案例总结:
这个案例情况更简单,远水救不了近火,就是这么个道理。由于企业债的标准化,其流程、周期基本固定,只会更长不会更短,所以在面临短期资金需求时没有信托等产品灵活。
总的来说,就我自己的经验来看,信托至少在两种情况下比企业债要好,
正如上面两个栗子所示,一是融资主体风险过高,不适于发债,二是面临短期投资要求,发债来不及。
另外再说个题外话,大家可能会注意到我一直在用“企业债”,而没有用题主所说的“城投债”这个说法。原因是在实际融资产品中并没有“城投债”这个东西,只不过是我们很多人把“城投公司发的企业债”简称为“城投债”而已。如果以后真有“城投债”,那它更应该属于“市政债”或“政府债”的范畴。
本文源自中盛华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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