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发出的《关于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监测的通知》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会同中国证券业协会加强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的监测,各机构需依照通知要求及时完成数据报送工作。
《通知》指出,数据报送工作分两期展开。一期报送的报送义务人为开展债券现券交易、债券回购、债券远期和债券借贷交易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资管子公司、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证券公司私募基金投资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基金公司子公司。母、子公司应当分别报送各自相关业务数据。业务范围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含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沪深交易所场外交易平台、报价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其他市场(以下统称为“场外市场”)。
对于数据分类及报送周期,《通知》指出,一是场外市场开展的现券交易、债券回购、债券远期和债券借贷交易业务的日常数据。二是场外市场开展的现券交易和回购交易的异常交易数据。三是债券回购杠杆超限情况(含场外市场及场内市场交易数据)。四是债券投资交易杠杆情况(含场外市场及场内市场交易数据)。
《通知》还指出,二期报送要求将根据数据监测平台建设进度另行通知。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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