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周五沪深交易所均发布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次日施行。
通知主要围绕风险告知、投资者风险知晓、个人投资者条件、签署风险揭示书几个方面。总的来说提高了入门门槛,对新老投资者进行了明显划分。
重大变化
通知的内容最重要的变化,是对个人投资者的条件进行了修改:
注:本通知施行前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且未销户的个人投资者,不适用前款规定。
也就是说,在6月17日(含)之前开通可转债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如果不满足24个月的证券交易、10万元的日均资产,依然可以继续使用可转债交易权限。
但从6月18日起,未开通可转债交易权限的投资者需要满足通知中的条件,才能去申请开通可转债交易权限。
其他内容
第一条和第三条在通知发布前,其实已经在执行。第一条具体体现在开通权限过程中的知识测评及通过分值。第三条是2020年沪深证券交易所要求自2020年10月26日起普通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
总结
总的来说,通知的发布提高可转债的入门门槛。10万元的资产门槛让可转债不再是“无门槛投资”;2年的交易经验让新入门的投资者有一定的投资基础后,才能再进行可转债投资。同时并没有一刀切,存量的开通了可转债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可能并不满足2年 10万元门槛)能继续参与可转债投资不受影响。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发布通知的同日,沪深交易所分别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实施细则的思路主要是防止过度投机炒作,促进市场平稳运行;整合现有规则,总体保持一致;急用先行,平稳过渡。
简单翻译一下:
一、对首日的涨跌幅进行了进一步限制,首日实行 57.3%和-43.3%的涨跌幅,次日起实行20%的涨跌幅限制。
二、同时对(严重)异常波动的规定进行了细化,交易所将及时公布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的信息。包括: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分别公布其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中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00%(-50%),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0%(-70%),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异常波动指标和严重异常波动指标自交易所公布的次一交易日或者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新增三类异常交易类型: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以维持可转债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处于特定状态;通过大额申报、集中申报或者以明显偏离合理价值的价格申报,意图加剧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或者影响本所正常交易秩序的;大量或者频繁进行日内回转交易,影响交易所正常交易秩序的。
四、可转债投资者需在投资前充分了解可转债相关业务的风险事项、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风险测评并通过。
此外,将超过涨跌幅和申报价格范围的买卖定义为“无效申报”,与其他债券保持一致;“竞价交易”从细则中消失,变为“匹配交易”。
当然目前可转债交易实施细则还只是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投资者如果有意见或者建议,可以去上交所通过专栏或书面形式反馈,深交所通过邮件反馈方式。
最终可转债交易实施细则的内容,以正式发布版本为准。
重点提醒:文章仅为信息分享,只是记录个人投资逻辑,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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