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2015年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5〕102号)部署和要求,8月10日下午,陕西省财政厅代表陕西省政府在北京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承销子系统,面向21家2015年陕西省定向承销置换债券的承销团成员,由中国农业银行作为簿记管理人,采用簿记建档方式,成功定向发行了202.35亿元置换债券,这也是继我省6月29日招标公开发行177亿元一般债券后成功发行的首批定向债券。
本次置换债券各期限全部募满。一般债券共募得110.11亿元,其中:3年期22.02亿元、5年期33.03亿元、7年期33.03亿元、10年期22.02亿元;专项债券共募得92.25亿元,其中:3年期18.45亿元、5年期27.67亿元、7年期27.67亿元、10年期18.45亿元。各期限债券中标利率分别为3.32%、3.66%、3.97%和3.98%。
此次定向承销债券成功发行,将政府存量债务中到期的银行贷款部分直接置换成地方债,对于降低政府融资成本,防范债务风险,支持促投资、稳增长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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