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末,央行呵护市场流动性的态度愈发明显。继14日给市场超量投放中期借贷便利(MLF)后,昨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替代原有的《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8年1月29日起实施。
所谓自动质押融资业务,是指存款类金融机构清算账户资金不足时,通过系统自动向央行质押债券融入资金完成清算的支付系统支持机制,有助于减少清算排队现象,保障支付清算安全。
央行相关负责人称,目前的《暂行办法》是2005年施行的,随着形势变化,《暂行办法》中关于融资余额上限、融资利率等方面的规定已相对滞后,关于合格质押品、成员机构资质等方面的规定也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所以要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与旧版相比,新规主要有三大变化:一是扩大成员机构融资空间,且中小型银行上调比例最大。开发性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融资余额上限由实收资本的2%提高至4%,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由实收资本的2%提高至10%,城商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由实收资本的5%提高至15%。
二是统一自动质押融资利率。日间和隔夜自动质押融资利率均按业务发生时的隔夜常备借贷便利(SLF)利率确定,其中日间融资利息按小时计算,隔夜融资利息按实际占款天数计算,鼓励机构缩短资金使用时间。
三是扩大质押债券范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作为可质押债券。
“与旧版本相比,新规最大的变化还是将地方债纳入质押债券范围。此前银行向央行申请流动性需要拿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债券做抵押,银行常常陷入缺券抵押的尴尬境地,这个问题自去年下半年来一直很突出,特别是年底银行的资金需求又大,缺券问题最突出,央行选择在这个时候发布新规,是利于缓解银行缺券质押换取流动性的困难。”上海一债券分析师对记者表示。
新规另一明显变化,则在于在调高各类融资占比的同时,特别加大了对中小银行流动性的支持力度,城商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余额上限由实收资本的5%提高至10%,上调幅度最大。
对此,央行上述负责人称,由于中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实收资本少、准备金规模小,为避免遇大额清算指令时出现排队现象,其融资空间上调幅度相对较大。此外,央行可根据宏观审慎管理需要和成员机构个体情况调整有关参数。
“在当下的流动性投放模式和层级下,中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从央行获取资金的能力更弱,在负债中的占比甚至开始出现下降。因此,相较于其他类金融机构,其融资空间的上调幅度更大,有助于缓解流动性分层的问题。”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说。
本文源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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