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规定了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的很多股东,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东,并没有参与到公司的实际管理当中去,这些股东无法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股东知情权是是保证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手段,同时也是保障股东对公司业务监督纠正权得以有效行使的必要前提。股东知情权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一)账簿查阅权
账簿查阅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书类等进行阅览的权利。财务会计报告不是原始的账簿文书,股东仅凭财务会计报告无法判断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正常,此时股东通过账簿查阅权才能知悉。账簿查阅权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运营状况进行监督。《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等条款对此进行了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
财务会计报告能充分地体现公司一定时期内的运营状况。通过查阅财务会计报告能便捷而快速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实现对公司的间接控制。《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五条都有相关规定。
(三)公司决议查阅权
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公司决策、管理和执行、监督的组织机构,股东可以通过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等相关决议来了解公司的日常运营情况,监督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
(四)询问权
股东对公司的经验可以提出建议及质询。《公司法》在第九十七条规定,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赋予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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