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又有基金公司扎堆上报了。
证监会官网披露的新基金上报表格中,20多家基金公司上报同一基金品种——定期开放式债券基金。
从这26只债券基金的名称上来看,持有期最短的是6个月,最长的是39个月,持有期1年的产品共有17只,占比最高。
定开债基没啥大不了的,但特别在于,有业内人士说这批定开债基里面会有使用混合估值法的债基,但最终哪些基金会用混合估值法还不确定,具体到时得以基金合同为准。
混合估值法是啥意思呢?
就是对基金估值的时候,部分采取摊余成本法,部分采取市值法。
摊余成本法,简单来说就是按照买入成本 利息计算每日净值。
假设你买了一个100块,年息4%的银行理财产品,持有满一年的话,本息和104块,用4%除以365,乘以100元,就能算出每天的收益;
这样一来,即使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有波动,在净值曲线上是体现不出来的,收益就像是稳稳的一条向上走的直线。
像之前很多银行理财产品,都是用的摊余成本法,然后给你展示预期收益率。
但现实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美好,实际上资产的价格是随着利率的变化而有所波动的,有可能涨,也可能跌。
所以咱们之前也提到,央行出台资管新规之后,要求打破刚兑,不少之前用摊余成本法的产品都要向净值型转变,用市值法来估值展示。
市值法,就是净值会按照实际价格走,直接反映资产价值每个交易日的涨跌,这样每天的收益就不是固定的了,体现在表格上就是一条上下波动的曲线。
所以摊余成本法估值的话持有体验比较好,你看到的都是展示的预期收益,就算有波动也不会体现出来;市值法更能准确地反映产品当前的市场价值,也可以让大家正确认识到产品实际上潜在的波动和投资风险。
当时资管新规鼓励用市值法估值,不过也做了一些补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且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
所以资管新规之后,定开债基是债基里面唯一能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
那么这批定开债基用混合估值法之后,就结合了两者的特点,以1年封闭期的定开基金为例:
如果买入的债券到期日1年以内且一直持有到期,这部分可采取摊余法估值,减少净值波动;
封闭期之外到期的债券则使用市值法进行估值,相比完全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基金而言会相对灵活,不受期限限制之后也可以增厚收益。
不过在收益方面,也很难说混合估值债基与普通市值法估值的债基哪个收益更高。
作为一个创新品种,采用混合估值法的定开债基看起来是兼顾了波动和收益,咱们可以先做一个了解,不过目前还有很多不明确的地方。
1.摊余成本法和市值法的具体投资比例尚未确定,根据市场估计这类产品摊余成本法的比例可能不超过50%。
2.这批产品投不投股票、投不投可转债还没有一个准确的定论,需要以基金合同为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普通开放式债基的杠杆率上限为140%,而定开债基的最高杠杆率则可以达到200%。
咱们说,杠杆是把双刃剑,虽然杠杆越高,博取超额收益的可能性越大,但产品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也越大。
而使用混合市值法的定开债基,也会比之前单纯摊余成本法的定开债基更容易受到市场行情影响,净值波动更大,这也是盈亏同源。
如果考虑投资的话,绕不开的问题依然是封闭期。
封闭式基金认购结束之后就不能申购赎回了,直到封闭期结束,定开基金虽然在中间会定期开放申赎,但仍然有一段时间的封闭期。
因为现在处于市场底部区域,大家可能会有“上车”的计划,如果买了带封闭期的债基,后面想把钱拿出来投资权益类资产就没那么容易了,就算个别封闭式基金支持场内交易,也可能会有折价风险。
另外,债基之前已经涨了挺多了,从十年期10年期国债收益率来看,也处于一个相对低位,再往下的空间不太大,要投资债基的话,对收益的预期也不要像之前火爆时候那么高了。
所以还是像之前咱们在《这些低风险抢手货火爆背后,需要警惕》里面提到的,为何要把资金锁定在某个债基产品上,才是我们要考虑的问题。
而对于债券基金,最重要的其实还是配置的价值,用债基这类稳健品种去降低投资组合的波动性,着眼于长期持续稳定的回报,也可以作为资金的“后备军”。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