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孟宇 张海婷
2019年1月28日,在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上,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所作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引起与会代表的强烈反响,报告回顾了2018年全省检察工作,从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创新推进检察改革、全面从严治检五个方面回顾检察工作。为了让社会各界和广大读者第一时间全面客观地了解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本文对报告中所涉及的关键词进行解读,并与读者分享。
第一部分
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
报告摘要:认真落实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同志“继续强化办案、强化督导”的批示要求,积极参与全省环保督察,深入推进长白山生态保护专项监督。
关键词:长白山生态保护专项监督
为保障和促进我省东部绿色转型发展战略实施,省检察院会同省政府及省法院、省公安厅等10家省直部门和长白山管委会、延边州、白山市、通化市、吉林市、梅河口市,共同开展全面加强长白山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通过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犯罪预防,强化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开展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加大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实施长白山生态保护志愿者行动等举措,综合运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双诉双罚措施,联合各方力量,促进生态修复,加强长白山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推动全省绿色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
报告摘要:依法批捕涉黑涉恶犯罪1415人,起诉947人,从重从快办理白城史淼案、四平王福山案等大案要案,沉重打击黑恶势力嚣张气焰。
关键词:白城史淼案
自2010年开始,白城市无业人员史淼先后纠集社会无业人员郭嘉麟、魏征等20余人,大肆进行组织强迫卖淫、强奸、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作案多达70余起,涉及罪名16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7年12月,白城市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史淼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8年初,史淼上诉,省检察院指派骨干力量办理该案,先后复核犯罪事实数十起,核实证据百余个。2018年9月3日,省法院驳回史淼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部分
坚持以强烈的大局意识,切实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报告摘要:坚持企业有法律需求、检察有司法回应,省检察院制定“保护企业家权益1号文件”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意见”,出台了“三严四宽”司法政策。
关键词1:“保护企业家权益1号文件”
2018年年初,省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关于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支持建设新时代企业家队伍的意见》(吉检发〔2018〕1号),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支持建设新时代企业家队伍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尊重企业家价值,弘扬企业家精神,回应企业家司法诉求,切实加强对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创新权益、自主经营权的司法保护。特别是,坚持“谦抑、审慎、文明”理念,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做到“七个严格区分”,即:严格区分企业家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犯罪与企业违法犯罪的界限,严格区分企业正当融资与企业家非法集资的界限,严格区分企业家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严格区分企业家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严格区分企业家大胆探索、锐意改革出现的失误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失职渎职的界限,严格区分企业家因国家工作人员索贿、不作为而不得已行贿、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与主动行贿、谋取非法利益的界限。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罪与错不清的,依法慎重妥善处理。
关键词2:“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意见”
2018年,省检察院研究制定了《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意见》(吉检发〔2018〕10号),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法治标准,秉持“良法善治”的法治建设要求,牢固树立对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助大扶小、宽严相济、注重效果”的司法理念,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对各类企业不分所有制、不分内外资、不分大中小,一律依法予以平等保护,既要着力为具备一定实力的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营造环境,更要注重为初创业、困难企业提供有效法律帮助,破解发展及法律难题。从司法办案的“需求侧”出发,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做到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努力营造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优质法治环境。
关键词3:“三严四宽”司法政策
即:对侵犯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及经营自主权等犯罪,严厉打击;对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以及不当羁押、非法处置涉企合法财产等妨害企业发展的行为,严肃监督纠正;对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涉案信息,严格保密。对企业家合法经营、改革探索中出现的失误失败,从宽处置,不轻言犯罪;对企业负责人行贿犯罪情节较轻或涉企纠纷达成和解的,不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符合认罪认罚条件的,从宽提出处罚建议;对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涉嫌刑事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从宽办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涉案企业家需要在服刑期间行使财产权等民事权利且不影响刑罚执行的,从宽把握、依法保障。
第三部分
坚持以全新的监督理念,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报告摘要:充分发挥公益代表作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35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77件。
关键词1:诉前检察建议
是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重要环节,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前,应当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前,应当依法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应当在收到督促支持起诉意见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报告摘要: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3490人,监督纠正1199人。
关键词1: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立功表现的,法院依法减去一定的刑期或者将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定期限以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可以附条件予以提前释放。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法院决定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时在监管场所外执行刑罚。
报告摘要: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1576人,有3件案件被高检院评为精品案件。
关键词:羁押必要性审查
是指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向有关办案机关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活动。
报告摘要:坚持有错必纠,对金哲宏故意杀人案依法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改判的检察意见,与省法院共同纠正了这起23年前的冤案。
关键词:金哲宏故意杀人案
1996年11月,吉林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哲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8年3月26日,省法院启动再审程序,5月4日向省检察院移送该案卷宗。省检察院全面审查该案证据,认真听取金哲宏的辩解,深入调查案发地客观情况。2018年7月3日,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主持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会议一致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金哲宏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建议省法院依法改判。2018年10月24日,省法院审理了此案,省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发表了“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改判”的出庭意见。2018年11月30日,省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作出金哲宏无罪的判决。
报告摘要:监督纠正虚假诉讼114件
关键词:虚假诉讼
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恶意串通,捏造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以逃避债务或非法侵占国家、集体、公民财产等权益的行为。
第四部分
坚持以超前的改革思维,创新推进检察改革
报告摘要:认真落实高检院要求,充分发扬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2015年就在全国率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大部制”“捕诉一体”,目前这些改革探索已全部上升为高检院的顶层设计。
关键词1: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
司法改革好比建设一座法治大厦,推进人财物省级统管、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改革试点任务的完成,只是构建了这座大厦的框架,要实现提升司法公信、确保司法公正的改革目标,还必须进行内部“精装修”。2015年,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提出开展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进一步细化、实化、深化管理和运行机制,确保各项改革在全省检察机关落地生根。2018年年初,高检院检察长张军推广我省改革经验,提出要在全国开展检察改革“精装修”。
关键词2:“大部制”
2015年,省检察院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为有效解决原有内设机构设置过多过滥、职能碎片化、办案层层审批、人浮于事等弊端,按照“突出主业、拆庙减官、精简效能”的原则,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开展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有效压实了司法责任,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2016年,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我省召开,省检察院在会上介绍了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经验,被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肯定为第一个“吃螃蟹”的。2017年,我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经验被中宣部选入“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中宣部《将改革进行到底》《法治中国》、中央政法委《为了公平正义》等党的十九大献礼片都对我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作了充分报道。
关键词3:“捕诉一体”
是指对同一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和刑事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检察官办理的工作制度。该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落实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报告摘要:坚持“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先易后难”,确定30项改革任务,逐项定领导、定人员、定标准、定时限、定责任。
关键词:“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先易后难”
“先上后下”就是充分发挥省检察院的主导作用,从顶层设计层面出思路、出政策、出举措,在协调重大事项上破难题、打通关、见效果,以表率作用带动全省诉讼制度改革。“先内后外”就是坚持问题导向,先下大力气解决制约检察机关内部改革中的突出问题,然后再解决与其他政法部门协作方面的问题。“先易后难”就是先从繁简分流、独任制等相对容易推进的改革做起,继而逐步推进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以及电子监督平台建设、刑事检察辅助办案和语音识别系统等改革事项。
报告摘要: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用30%的人力办理案件总数65%的轻简案件,用70%的人力办理案件总数35%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切实做到了简案快办、繁案精办。
关键词:刑事案件繁简分流
是指基层检察院根据刑事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因素,准确区分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分别选择适用恰当的办理程序,形成简案快办、繁案精办、节约资源、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办案模式。
第五部分
坚持以从严的治检态度,全面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报告摘要:坚持以考促学,出台“两次考试不合格退出员额”的硬性规定,全省三级检察院“一把手”带头参加考试。
关键词:检察官员额制
是指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和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检察官数量和占队伍编制总数的比例。其目的是进一步严格检察官选任条件,提升检察官队伍整体素质。
报告摘要:创新实施“群众暖心工程”,及时办结来信来访5339件次,早开晚关等10项便民举措,让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温度。
关键词:群众暖心工程
省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2018年初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群众暖心工程”,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推出了包括来检察机关办事只需跑一趟、接待窗口早开晚关延时服务1小时、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法律文书邮寄送达、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等10项惠民便民举措,并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