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一、《方案》出台背景
201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了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总体要求,以及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和其他教育等三个方面事权划分内容,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预算管理,明确地方权责,修订完善制度,协同推进改革等五项具体保障措施。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合理划分省以下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推动我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细致梳理,遵循国家和省现行相关经费保障政策,起草形成了《吉林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三个方面。
一是义务教育。总体确定为中央、省和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并对个别事项作了细化。其中,涉及学校日常运转等经常性事项,由中央、省和市县根据国家、省定基础标准,按规定的负担比例分别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事项,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和省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统筹支持。国家、省免费教科书,特岗教师等个别事项,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分别承担。同时,明确了要强化对贫困县(市)和少数民族县(市)的支持力度。二是学生资助。总体确定为中央、省和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并对个别事项作了细化。其中,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激励引导方面的事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分别承担;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免学费、助学金等困难资助事项,所需经费根据国家和省定基础标准,明确了中央、省和市县财政的负担比例。三是其他教育。包括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总体确定为中央、省和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实行以同级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中央、省级和市县财政分别承担。其中,对市县的相关支出项目,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给予补助支持。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规定,做好预算安排,落实支出责任,确保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完善预算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教育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
(三)明确地方权责,加强省级统筹。加强省级统筹均衡能力,加大对困难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按照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
(四)修订完善制度,促进规范运行。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五)协同推进改革,形成良性互动。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不断完善省定标准,动态调整优化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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