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民派出所办理“疫情隔离人员违反隔离规定外出案”。
违法行为人:朴某、女。户籍地:吉林省辽源市三合乡鲜明村,现住高丽新村小区。
福民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自行居家隔离人员朴某晶于2020年02月21日09时27分许,擅自离家外出买菜,经查该人在超市停留二十分钟后返家,致使小区存在疫情隐患,民警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朴某进行电话询问,违法行为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朴某进行罚款300元的处罚。待其在自行居家隔离期满后执行。
新华派出所办理疫情防控期间被隔离人员违反政府禁令擅自外出案。
违法行为人杨某,男。户籍地:梅河口市同意村,现住梅河口市上河湾小区。
2020年2月23日,新华派出所接到爱民社区工作人员报案称,正在上河湾小区执行隔离的人员杨某,无视包保人员的劝阻擅自外出。民警接到反馈后立即前往其家中,发现家中无人,随后民警通过电话联系,杨某称正在北环路上,准备出门,民警立即赶到北环,将其带回派出所询问调查,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杨某供认在隔离期间02月22日和23日两次擅自外出,拒不服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劝阻。致使小区存在疫情隐患,情节严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杨某处以7日行政拘留并处300元罚款处罚。待隔离期满后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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