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经开区人民法院兴隆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件长达十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解决了当事人的纠纷,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长春市某货物运输公司因建加油站使用张某红砖并欠张某旧轮胎款,1992年10月25日该货物运输公司出具协议书将院内土地使用权50年抵顶欠款,后张某将使用权转让给马某。马某曾将案涉土地上房屋出租给周某,双方因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曾于2010年9月10日判决周某从该加油站附近门市房迁出,交还马某。判决生效后双方于2010年9月30日签订借款协议书,约定马某向周某借款35万元,并以案涉门市房及另一处4000平空地作为抵押,还款前抵押房屋及空地免费使用,还款时马某还一并偿还拖欠工程款10万元。后马某并未交付空地给周某使用,周某也仅借款7万元给马某。后马某并未偿还欠款,周某使用案涉房屋至今。
本案时间跨度长,并涉及借贷,拖欠工程款及抵押等多重法律关系,并且双方当事人均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对于未履行合同义务双方均认为因为对方违约,这笔“糊涂账”10年来一直没有处理。兴隆法庭王丛强法官详细查阅卷宗,与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在了解案件事实的情况下,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当事人同意协议解决问题。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李易书
通讯员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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