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林网从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021年“春节”期间,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平台全口径接收各类信息共931件,同比去年接收数量减少1932件,同比下降67.48%。其中:通过12315热线电话接收790件,占信息总量84.85%;通过12315网络平台接收62件,占信息总量6.66 %;12345交办(含人民网、读报读网、市长信箱等)79件,占信息总量8.49%。
2021年与2020年“春节”期间12315平台接收各类信息情况表
市局本级12315平台接收12315各类信息790件,其中解答咨询601件,投诉123件,举报66件。分别占信息总量的76.08%、15.57%、8.35%。
2021年“春节”期间长春市12315平台接收消费者信息情况
解答咨询量比去年同期减少671件,降低52.75%;投诉量比去年同期增加28件,增长29.47%;举报量比去年同期减少554件,降低89.35%。
2021年与2020年“春节”期间同期接收量对比
通过对比2021年与2020年“春节”期间数据,2021年“春节”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能,坚持服务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持续强化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有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市场安全有序,实现了投诉举报总量大幅降低。
投诉、举报情况
商品类投诉主要集中在一般食品、服装、鞋帽等问题,占投诉总量的55.67%;商品类举报主要涉及一般食品、汽油燃料等问题,占举报总量的48.91%。
服务类投诉主要集中在文化、娱乐、体育服务、餐饮和住宿服务等问题,占投诉总量的44.33%;服务类举报主要涉及销售服务、餐饮和住宿服务等问题,占举报总量的51.09%。
2021年“春节”期间商品、服务类投诉举报接收量
一般食品:主要问题是消费者在超市购物,实际付款价与价签标注不符,商家以涨价没有及时更换价签为由消极处理;商家销售过期预包装产品,或者商家销售的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掺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等。
餐饮和住宿服务:主要体现在餐品内有异物、菜牌与实际菜品不符、消费者就餐店内环境、食品处理区域卫生问题层出不穷;商家经营周期过短,消费者持储值卡到店消费,发现商家处于停业状态,既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也联系不上相关负责人,或以各种理由推脱退费等。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投诉最为突出的是影院观影服务的相关投诉。主要反映春节期间电影卡使用不畅、电影票价擅自上调、无法享受会员价、要求自费购买3D眼镜、线上购票线下无法兑换等。
美容、美发、洗浴服务:集中体现在美容美发办卡后商家经营周期较短的问题;洗浴中心内消费时出现人身安全问题、未明码标价、强制消费等格式条款问题。
服装、鞋帽:此类问题主要反映为消费者购买的服装鞋帽等商品质量问题。销售者购买的商品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不予处理,将责任推脱给厂家,或者拖延处理;商家不履行7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定或商家自行承诺的退换货规定;网购商品虚假发货,消费者网上付款后未收到商品,商家拒不退款。
首饰:主要涉及举报商家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购买时商家承诺终身可等价换款,后商家以更改三包凭证为由拒不履行承诺;消费者进行旧金换新时商家利用部分消费者不了解黄金兑换规则,导致消费者首饰价值缩水;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退货商家拖延退款。
目前,接收的所有投诉、举报均在第一时间分派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并按照法定时限办理。
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
表格来自于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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