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中国吉林网从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获悉,1月份,因错月过年(去年1月份过年),长春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1.2%,降幅比上月扩大1.1个百分点;环比上涨1.1%,涨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
具体来看,八大类价格指数同比呈“二升六降” 格局。食品烟酒类价格上涨1.3%、衣着类价格上涨0.6%;交通和通信类价格下降6.6%、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价格下降2.8%、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价格下降2.6%、医疗保健类价格下降1.3%、居住类价格下降0.2%、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下降0.1%。
同时,食品类价格同环比均上涨。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4%、环比上涨4.8%。受疫情影响,1月份鲜菜和鸡蛋价格环比上涨幅度较大,其中:鲜菜环比上涨21.3%,鸡蛋环比上涨13.3%。
此外,市内公共交通价格环比上涨27.3%。公共交通价格上涨是因为政策性调价,根据长春市空调公共汽电车票价调整的通知,长发改联规【2020】4号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空调公共汽电车票价调整,一票制空调公共汽电车票价由现行每人每次1元调整为每人每次2元。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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