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不文明养宠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和身体权纠纷案。
2020年12月11日傍晚,刘某到小区缓台处遛狗,偶遇正在该处遛狗的张某,因双方饲养的爱犬均未拴牵引绳,张某饲养的宠物犬哈士奇将刘某饲养的宠物犬雪纳瑞后腿咬伤,刘某护犬心切急忙上前营救,营救过程中刘某左手被张某爱犬哈士奇咬伤。但张某拒不支付刘某及其爱犬的治疗费用。双方于次日来到辖区派出所寻求解决问题,派出所民警在了解事件经过后,调解未果。刘某与张某关于刘某人身损害赔偿及其所饲养的雪纳瑞手术治疗费用等争议较大,派出所民警告知双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争议,刘某遂诉至法院。
双方在本案中存在置气的成分,各自为爱犬鸣不平,面对诉前调解人员的耐心劝导仍毫不退让,致使本案走到了最终诉讼阶段。在接到案件后,民事审判团队王瑜法官立即联系了原被告双方及派出所办案民警,详细了解了案件的背景情况,诉前调解人员也在得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将调解情况和双方的分歧情况向承办法官进行了介绍,详尽的庭前准备工作完成后,承办人对于案情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
该案审理当天,王瑜法官没有急于开庭,而是根据庭前了解的情况归纳出了本案的审理争议焦点问题。她告知双方,如果通过开庭审理解决上述问题就需要启动鉴定程序,按照双方剑拔弩张的架势还存在上诉的可能,这会大大增加彼此的诉讼成本,最终双方在经济和精力上都会受到损失,并耐心劝告双方,本来就是邻里之间的纠纷,两位都是养狗爱狗的人,遛狗过程中均未拴牵引绳,都存在不规范养狗的行为,何不互相理解,彼此退让一步,高效的解决问题呢。
最终在承办人几番沟通和多次背对背调解中,双方达成了调解意向,握手言和。在送别两位当事人时,承办法官又对双方进行了叮嘱,告知其在日后一定要规范养犬,注意尽到饲养人的义务。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李易书
图片由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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