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李谦同志追记大功的决定
吉人社函〔2020〕50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事业单位广大工作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实施各项防控措施,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无私奉献,做了大量工作,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李谦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
李谦,男,1960年11月出生,生前系长春市南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驾驶员,高级技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李谦同志始终坚持奋战在抗疫一线,参与流调、消杀、采样及防控物资运输等工作,不惧困难、不怕疲劳,连续工作20余天。2020年2月13日傍晚,李谦同志因劳累过度,在工作岗位上突发心肌梗塞,医治无效,不幸牺牲。
李谦同志牺牲后,他的先进事迹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在新冠肺炎抗疫攻坚的重要时刻,他忘我奉献的精神,激励了更多同志投身到抗疫一线工作中去。李谦同志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抗击疫情作出了重大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经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给予李谦同志追记大功奖励。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向李谦同志学习,学习他无私无畏、为民服务的情怀,学习他不辞辛苦、不惧困难的斗志,学习他兢兢业业、担当奉献的精神,牢记初心使命,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立足岗位、实干担当,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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